告重婚罪勝訴大嗎
告重婚罪勝訴大嗎
犯了重婚罪過去5年,已經超過追訴時效期限,起訴就不會受理了。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雖然不做刑事案子,但還是來回答一下。首先是你說的訴訟時效,刑事案子里叫追訴時效。的確有,我們先看下刑法里怎么說的。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ㄒ唬┓ǘㄗ罡咝虨椴粷M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ǘ┓ǘㄗ罡咝虨槲迥暌陨喜粷M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ㄈ┓ǘㄗ罡咝虨槭暌陨嫌衅谕叫痰?,經過十五年;
?。ㄋ模┓ǘㄗ罡咝虨闊o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雖然重婚罪是自訴案件,但仍適用追訴時效。
我們再看一下,重婚罪的標準。
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一般而言的最高標準為2年以下,所以答案就出來了。
如果是持續重婚的,那肯定沒過追訴時效。但如果之前重婚,但后來離婚了的,那只要經過5年時間,一般來說就無法追訴了。
立案標準一般來說,兩邊都結婚的,肯定是。一邊登記結婚的,另一邊對外以夫妻相稱的,一般也算。難就難在取證上面。
我是曉天,關注于提供上海地區的家事法律服務。
覺得回答不錯的可以關注我哦~~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罪,一是主體上涉嫌重婚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二是涉嫌重婚的雙方長期穩定共同生活,三是涉嫌重婚的雙方共同生活須以夫妻名義進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不以辦結婚證為要件),包括以夫妻名義相處、互盡夫妻義務、互以老公老婆類似名稱稱呼,對認識的人介紹對方是夫或妻,讓對方稱呼自己親戚是舅舅、姑姑類似的情況等等,綜合判斷(如雙方并不以夫妻名義對待,則不能認定為重婚行為,只能認定為姘居)。
追究重婚罪,須合法婚姻受害方自行提起訴訟,公權力一般不介入。自訴人如舉證能力弱,需要公力救濟的,立法上允許,但司法實踐較少。
被判重婚罪的人,會面臨刑事和民事方面的后果:
刑事方面,可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方面,婚姻受害人起訴離婚的,法院可以被告的重婚行為損害夫妻感情為由直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判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無過錯方適當予以照顧;原告同時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的,法院可以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判決離婚,同時判決重婚者賠償一定損失(參考李陽離婚一案被判賠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
以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到你。
重婚其實就是重復結婚的意思,但是不一定是領取了結婚證的重婚,包括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重婚。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只要重婚了都可能被判刑,畢竟重婚的人侵犯婚姻的穩定和完整權益。
01重婚罪通常是自訴的刑事案件,特殊情況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
一般的刑事案件是檢察院直接介入調查起訴,而重婚罪卻不一樣,它往往是自訴案件,不告不理原則,如果受害人沒有主動向政法部門提起刑事自訴,通常有關部門是不會主動介入案件的,除非是因為重婚引起嚴重的不良影響或其特殊事由不得不管。為什么呢?
自訴案件的問題就是要自己去收集證據,證明對方有重婚的行為,證明女方有重婚的行為,而這個自行收集證據對許多人來說顯然不容易,直接結婚后又與他們結婚的顯然不多,只能以他們有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項來證明,就需要許多證據,比如長期生活的水電房租,夫妻名義共同進行的活動,孩子的教育等等問題。
02重婚罪通常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重婚罪雖然是破壞婚姻關系穩定的犯罪,但是其量刑最高是兩年,通常情況下都不會到兩年,還有更多的重婚案件會在刑事訴訟中達成賠償后,原告撤訴。
這與現代人們的婚姻觀念有關,已經破裂的婚姻關系即使判處重婚者監獄,出一口惡氣。并不能取得更多效果,所以往往在訴訟中一方愿意進行賠償后,原告撤訴居多。特別最近幾年以來,直接判處重婚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
而且原告與被告中的一人是有夫妻關系的,不可避免的就有孩子關系,其他親人關系,所以直接撕破臉皮的并不多,這就是為什么重婚罪少的原因,但是如果證據確鑿,直接起訴對方坐牢為止也不是不可的,但需要堅定的情緒支撐,扛得過調解關。
結語
重婚對夫妻中的一人來說是很大的打擊,是對婚姻關系的破壞,所以法律明確規定對重婚進行打擊,如果夫妻中沒有了感情,那么協商和訴訟離婚后再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然后再重新開始,這樣對誰都好,因為愛情而坐牢就不劃算了。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告重婚罪勝訴大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