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反復借貸合法嗎
貸款反復借貸合法嗎
我對這個問題太有發言權了,因為我之前真的是見證過我的其中一個領導因為在銀行申請貸款,不斷續貸,最后被查的問題
《商業銀行法》有一條規定是不得對關系人發放信用類貸款,發放擔保類貸款,不得優于其他借款人。此處所謂的關系人是指: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從業人員等。
副行長能從銀行貸款出來已經實屬不易,更何況想要貸款1000萬?
一般來說,銀行員工要想貸款,都需要其它同事做擔保。銀行將其年收入放大兩到三倍。當然也有放大更多倍數的,但是想要達到1000萬,顯然違反了《商業銀行法》規定的不能優于其他借款人條款。
當下監管機構嚴控信貸資金流入房市,銀行也三令五申禁止員工經商辦企業。從常理來說,銀行員工是不可能需要那么多貸款資金的。換句話來說,一旦員工申請了這么多貸款,銀行的紀律監查部門就找上來了。
前幾年,銀行員工都會找其它銀行的朋友進行貸款,可是現在管控越來越嚴,員工每半年就要交一份征信報告,來證明自己債務在可控范圍之內,同業之間的貸款也減少了許多。
銀行員工是離錢最近的人。柜員離現金最近,備受矚目,支行和總分行會制定各種政策來進行現金管控。可是處于信貸條線的人,也是更容易接觸資金的人。
過去銀行發生的很多案例幾乎都與信貸條線有關。他們最清楚銀行的審批規則,知道風險審批人員的工作習慣,甚至能夠找到審理過程中的漏洞來鉆營。隨著現在管控越來越嚴格,信貸條線的人幾乎成為了銀行紀律監察部的重點照顧對象。當然,這也包括有管理責任的行長和副行長。
總結:
這種以銀行員工身份在銀行貸款,到期后不停續貸的操作已經行不通了。因為誰都能看出來,這是在以權謀私,這是優于其它借款人的貸款審批。
如果你覺得我說得有道理,歡迎關注、點贊、轉發,我在評論區等你。
經常向特定人借貸。
表面看沒有問題,“職業放貸人實際上就是出借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資金以賺取高額利息,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經常性,借款目的具有營業性,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經常性的貸款業務,這里的出借人就是職業放貸人了。”所以你屬于特定對象,一般沒有問題。但是如果是針對社會不特定對象,則具有刑事法律風險!
關注秦律師,學習更多法律知識!
銀行副行長貸款續貸只要是按規定辦理,本身并不違規。關鍵還要符合以下規定:
一看是否符合銀行關聯交易的規定。
二看是否符合銀行員工行為管理的規定。銀行員工禁止經商辦企業,貸款1000萬用途是什么?
經常性的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利息收入,是屬于經營行為,應辦理相應的營業執照和許可,個人經常性放貸很顯然是屬于非法經營,借貸合同是無效的,放貸人可以主張返還本金,并適當主張利息損失。
出借資金違不違法,看民間借貸合法的最高利息規定:
1、民間放貸利息年利率未超過24%的,合法有效。
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民間放貸利息年利率超過24%不到36%的,按當事人意愿。
年利率在24%~36%的民間借貸屬于自然債務,如果要提起訴訟,法院不予保護,但是當事人愿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反對,借款人不能要求返還已經支付的利息。
3、民間放貸利息年利率超過36%的,部分無效。
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貸款反復借貸合法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