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期間欠債離婚需要還嗎
這個問題,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癥結點在于這個欠債,是否是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是,那么無論離不離婚,都要共同償還。如果不是,那么離不離婚都不必由另一方還。
那么問題來了,什么算夫妻共同債務。唉,這真是一個悲傷又玄學的問題。前天看到一個段子,說夫妻債務中總存在著兩個永不消滅的問題,一是兩口子一起坑債權人,二是一方伙同所謂的債權人坑另一方,遺憾的是萬能的最高法不曉得為撒,總覺得這世上只會存在這其中之一的情形。于是就出現了婚姻法解釋那個神奇的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然后又出現了神奇的反轉,即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倒置,然后又更神奇的各地紛紛出臺一批細則,教你如何識別共同債務……然而這就結束了么……不不不,我們的民法典馬上就要出臺了,民法典實施之日,婚姻法廢止。
所以,我除了告訴你你家買個手電筒這樣的家用電器算共同債務還有一方婚前的產生,婚后沒關聯,以及哭著喊著告訴債權人這就是他一人的鍋的債務算個人債務外,其他的,建議咨詢個律師具體分析叭。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以及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療疾病等需要所負的債務。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經營的,以夫妻共同財產承擔的,除另有約定外,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關鍵是要看所借之債是純粹的用于個人消遣或經營或擔保(夫妻另一方同意或追認的要認定為共同債務了),還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和共同事業上。
如果是夫妻一方個人欠債,與家庭或共同經營事業無關,或者嚴重超出家庭所需的,一般不構成共同債務,但是夫妻另一方有很重的舉證責任,需要用證據證明該債務非夫妻共同債務。
如果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等家庭日常支出屬于共同債務,雙方均應當償還;如果是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并超出日常生活范圍的大額支出,另一方事先不知情或者事后不認可的,屬于一方個人債務,欠債人一人償還。
夫妻關系存在期間,不管哪一方欠債,都是共同債務,如果離婚的話,法院會判處共同債務的,除非你們的經濟獨立,有先前約定,否則都會共同償還的,如果你們有約定,另一方有能力償還的話,你不需要償還,如果他沒有能力償還,你作為他的配偶,是需要償還的,也是法律規定的,不知道我這樣回答你是否明白。
要看這個債務是否是夫妻共有債務,標準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果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一起償還。如果沒有,則是個人債務,無需一起償還。和離婚沒關系。
如果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就需要還,這兩年相關的法律規定一直在頒布,是不是屬于共同債務主要看有沒有以下兩種情形:
1、是不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共同意思表示指夫妻雙方同意、一方借款另一方追認等情形。
2、有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內的需要沒有借款的夫妻一方舉證沒有用于家庭生活,如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債權人舉證用于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