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能申請破產
怎么樣能申請破產
破產債權人應具備的條件:破產債權人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必須在破產宣告前享有債權。如果是基于破產宣告后的原因對破產財團享有債權,則為財團債權人。(二)必須享有財產請求權,即必須享有金錢債權或可以金錢估算的債權。(三)必須享有對人的請求權,即沒有物的擔保,而從債務人一般財產中受清償的請求權。對物的請求權只是破產法上的別除權。(四)必須享有對可以強制執行財產的請求權。不受法律保護和不能訴求的債權(如自然債權),不是破產債權;可以訴求,但債務標的不能強制執行,也不能成為破產債權,其債權人都不是破產債權人。
目前不能直接申請個人破產,作為被執行人,有的地區如果法院出臺了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規定,則可以申請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相當于個人破產的意義。能達到個人破產的功效,履行期屆滿后可以重新過正常人的生活,債務得以免除。
朋友們好!目前關于個人破產制度的討論非常熱烈,但目前尚,詳細的條款!根據以往的經驗,可能會在借鑒的情況下(從一些已有破產制度的國家借鑒相應的經),結合國情來制定!因此,我們在這里可以做一個推測:個人申請破產,不容易,有諸多的限制!
首先,我們根據其他一些國家,地區的,個人破產法,做一些假設:
1,需要自愿申請,個人破產不能強制!
2,沒有欠國家的錢!例如欠相應的稅賣等等,一旦欠國家的錢是不能,申請個人破產,必須償還!
3,債務不涉及,違法犯罪及刑事司法!例如信用卡欠款,如果涉及套現,等違法行為有可能,不允許破產!
4,沒有隱匿,轉移財產,銷毀,假冒各種憑據的行為,,并積極的配合相關清算,能夠接受監督,即使申請了個人破產經過批準,一旦發現有此類情況,仍然可以重新啟動,追債程序,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5,收入和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以及其他一些相關的條件!
6,其他一些條件!例如,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的的賬務不清楚,或者借款損失,解釋不合理,這種情況下,將無法申請個人破產…
其次,來分析,有可能的個人破產形式:
有可能有兩種形式:
1,破產保護型:既,申請破產的個人,經債務人同意,在一定的時期內,例如5年,三年內,仍然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支配權,使用權(注:僅僅是支配權,而不是處置權?。仨氈贫ㄏ鄳倪€款計劃,并經債務人認可!這也可以理解為,延長時間,來支付債務?
2,清算型:顧名思義,簡單直接!申請個人進行破產,直接對個人擁有的財產,除另有規定的外,進行清算拍賣!
最后,來做一些總結:
個人破產涉及到諸多方面的利益,相信相關部門會慎之又慎,全方位來保護,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理性現實的解決一些,債權債務問題,應該是個人破產法的出發點!
另一方面,有機會,無論大小,都會有人想發鉆空子…因此我們也希望個人破產法,成為債權人和債務人,以及整個社會的福音,更嚴謹更公平,使得各方多贏,進而成為社會發展的助推器!
可以申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我們國家目前只有企業破產法,適用于企業法人,個人破產法還沒有出臺。利好消息是2019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制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制度。隨著經濟發展,消費觀念轉變,生活方式變化,中國只用了10年左右的時間就完成了居民部門杠桿率(家庭負債與GDP的比率)從20%到50%左右的攀升,個人信用風險的愈加凸顯。下一步,我國將加速修改破產法,重點補充制定個人破產法。2019年1月14日深圳破產法庭正式成立,有利于推動個人破產保護在深圳破冰,深圳也最大可能成個人破產法啟動試點。
個人破產制度真來了后,就不用還債了嗎?債務人會付出什么代價?和“老賴”又是怎樣的關系?我們談討下,并參考我們香港地區的《破產條例》,提前了解哈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和程序。
經濟研究專家認為,實施個人破產法制度后,一旦出現個人欠債不還、逃債的情況,債權人可以依法申請宣判債務人破產。債務人如果資不抵債,也可以依法申請破產保護,在生活受到極大限制、個人聲譽受損的條件下,債務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開始的機會,防止出現背上沉重債務后四處逃債甚至家破人亡的現象。
1.個人申請破產=免債?債務人要付出什么代價?
不論對企業還是對個人,破產制度實際上是一種鼓勵與寬容,給企業及個人一次重頭再來的機會,也是在鼓勵創新、創業,避免一次失敗就萬劫不復的局面,對社會及經濟發展、個人家庭的穩定意義重大。
不過不要以為只要申請破產就可獲得免責,更不要將個人破產等同于“逃廢”個人債務,在實行個人破產制度的國家不乏有借破產之名逃避債務糾紛的人,但破產并不是無條件的,也會帶有一定的懲戒性質,使得破產也要付出一定的代價,包括聲譽、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不便。
以我國香港地區為例,破產人的破產期間為4-5年,在住房方面,破產人最長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產內12個月,期滿后破產人必須騰退后交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將其變現償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破產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開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應交付給受托人用于償還債務;破產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在信貸消費超過100港幣時,應當事先向對方告知其破產人的身份。
2.個人申請破產和“老賴”有何不同?
從破產制度的產出歷史到各國實踐來看,個人破產制度本質上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保護的是善意、誠信的債務人,而不是惡意的債務人。同時,由于個人破產制度對破產者采取一定的懲戒措施,會對個人在信譽、工作、生活、社交、婚姻等多個方面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所以一般人除非是萬不得已,是不會輕易申請破產的。
相似處:對破產者的消費限制與有關部門對“老賴”的限制相似,但不同處:“老賴”基于失信受到種種限制后,債務不會減少一分錢;個人破產制度中,破產人受到各種限制后,因部分債務會獲得豁免,還可能“重啟雄風”。
3.簡要了解我國香港《破產條例》中個人申請破產的條件和程序
依照我國香港《破產條例》的規定,采用受理開始主義,破產程序主要分為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為債務人或債權人申請破產,到法院作出破產令;第二個階段為法院作出破產令,到破產期滿后法院作出破產解除令。
香港破產管理署規定個人申請破產應滿足:(1)破產人全部收入交給受托人管理,不能買屋,不能有私車,不能有豪華家具,不能自費出國旅游,每月服裝、剪發費用不超過800港元飲食不超過3000港元等??傊?,也就是不能再過奢華的生活。(2)破產期是對破產申請人的一種法律保護,在香港任何公司或個人,在投資失敗或其它因素的情況下欠下大額債務,而且個人資產已經抵不到還債的要求,為免受到債務公司的恐嚇或者威逼,破產人只好向政府申請破產,是一種政府保護行為,而政府則會收繳破產人的其它資產,房產,債券,和銀行存款等,悉數拍賣,用于清還所欠下的一部分債務,政府會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破產人一個破產限期,在破產限期內破產人的所有收入和開支都處于政府的監控范圍內,政府會根據實際的情況給予破產人基本生活保障,在破產期,破產人各項收入來源都需要向政府申報,政府會扣除基本破產人基本生活保障所需的費用后,余下的資金用來償還債務,破產后的各種開支都受限制的,比如購買著侈品,出國旅游,這些都是不允許的。
目前,我國在信用制度體系、破產名錄等相適應的配套管理措施尚不健全,個人破產可能會導致個人惡意欠債后,通過破產保護的方式逃避債務,但是破產也保護了善良、誠信的人,鼓勵了想實干事的人,讓我們為建立更誠信、美好的社會而努力吧!
很高興能有機會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說明中國目前還不能申請個人破產。現有的《企業破產法》規范的是各類企業。但有的地方已經先行先試,溫州中院2019年8月出臺了規定,試行個人債務集中清理(類似企業破產重整)制度。今年4月29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開始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個人破產制度有望在深圳“破冰”。
其次,實行個人破產,首先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樣的個人可以破產?如何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如果讓那些有償債能力卻千方百計轉移財產、推諉拖延等手段躲避債務的老賴,通過破產程序甩掉包袱,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同意。我們的制度只應該保護那些“誠信而不幸”的人,幫助他們從泥淖中解救出來,給其重生機會,同時切實維護好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建立個人破產制度,第一需要有國家制定相應法律和規定,有法可依,依法進行;第二是建立完備的個人信用體系,擴大個人信用的應用范圍(比如購房、求助等),真正讓失信者無路可走,促使人民誠實守信;第三是建立統一的財產登記體系,全國一盤棋,讓老賴無法轉移財產,從根本上杜絕逃廢債行為,不讓債務人“鉆空子”。
我在整理相關資料時剎不住車了,篇幅較長,不太適合做回復,就另寫了一篇小文章《從賈躍亭破產案看中國個人破產制度》,您不妨延伸閱讀一下。謝謝,希望我的回答能得到您的好評!
感謝邀請!問題有意思,我是一名創業者,選擇回答。個人借款太多了還不起了,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嗎?實話實說,看到這個問題,我心里是很氣憤的,但我還是平心靜氣來回答。暫時還不可以申請個人破產,因為個人破產法正在試點階段,還沒有全面實施。我這里想強調幾點:
一,個人破產不是說所有欠的賬都不用還了,而是把你的所有財產都用于還債,另外在一定時期內,你后面的所有收入,也要用于還債。
二,這種借錢不想還,是孬種心態。什么叫個人借款太多了還不起了?你還不起為什么還借那么多?別人的錢是大水淌來的嗎?這種不負責任的心態,確實是和詐騙犯沒有區別。
三,人要有志氣,有骨氣??赡芤驗槟撤N原因,暫時沒有能力還清外債,但不是說就永遠還不清,如果你一心就不想還債,就想等個人破產法出臺,那你就是次品。
四,對于創業失敗者或因商致貧者申請個人破產,是為了給一定的時間和緩沖期,讓他在維持生活的情況下,修身養息再站起來。
對于這種個人借款太多,說自己還不起了,或者內心就不想還款的人,確實就是害人的社會渣子,應該得到社會的譴責。
總之,一個負債累累者,暫時還不清外債可以理解,但說等申請個人破產,所有欠的賬都不想還的人,法律不會給這些鉆空子的。大家可以看一看國外的個人破產者,比撿垃圾討飯的人生活的都差,因為社會知道你是一個個人破產者,你很難有機會再拋頭露面做事情,那跟死人沒什么區別。
所以,我建議,一個人,不要指望破產法,要堅強面對債務,努力把債務還清,這是正道,也是良心。
問題就回答這些,感謝閱讀。
我是實體經濟守望者,關注我,有更多創業知識與你分享。
公司破產的,適用《破產法》進行財產清算,清算后的財產用于償還欠款,分配時,優先支付拖欠的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如果經清算,公司已經沒有財產,則分配結束,所有的公司債務都歸于消滅(也包括拖欠的職工工資等) 破產不是那么輕易說你想破產就破產的,必須要達到一定的條件才行。 按照破產法規定,破產要同時滿兩個條件: 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 這里第一點是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不是企業不愿意清償債務就可以申請破產的 第二點也很嚴格,只要你企業真的資不抵債而且也的確不能再籌集到資金的,才能申請 因此,如果你公司之前經營尚可的,那么通常是不夠條件申請破產的 真的申請破產了,那么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了,同時要求法院清查該公司是否有抽逃資金的行為。 同時也要馬上向破產清算組提出補償主張。 因為按照破產清算的順序,除了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外,你的賠款是第一順序賠償的,清算組進入清算程序后,若能夠取得資產和變賣款項,第一是清償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很有希望拿到手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怎么樣能申請破產“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