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會庭外調解嗎
起訴離婚會庭外調解嗎
調解原則,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官都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你們是否同意調解?”
如果雙方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一般就不再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等待判決結果就行了。
離婚案件,與其他民事案件略有不同。
法官不會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對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現當庭進行調解(調解在庭下進行)”。
雖然看似只有“可以”和“應當”兩字的區別,但可以的意思是你同意調解,法院進行調解,不同意,就不調解。但應當卻是,無論你同不同意調解,法院都會強行調解。
離婚案件的調解,貫徹在離婚案件的始終,即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庭審中調解、開庭后調解。
調解的方式也很多,雙方面對面調解、背靠背調解、邀請長輩和單位領導參加調解,多種多樣,舉不勝舉,都是為了能夠調解處理,案結事了。
即使,公告案件,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也須對當庭一方進行調解。
離婚案件的法律文書,對調解情況都會有所反映。比如調解書,會寫“經本院主持調解和好無效,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如下協議”等等。
總之,離婚案件,看似很簡單,但稍有不慎,就會變成刑事案件,這樣的案例網上很多很多。
所以,法院對離婚案件非常重視,也非常重視離婚案件的調解,甚至把離婚案件的調解率作為考核法官業績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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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包括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兩種形式。
起訴離婚,在其案件審理過程中,是可以進行調解的。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法院會征求雙方當時意見進行調解 如果不同意調解,堅持離婚,由法院來決定是否判離
謝邀請。女人的韌勁比男人好,“已經決定起訴離婚”,那就說明她已心恢意冷,估計挽回的可能性很小,但也不是完全沒可能。精誠所至,金石為開。好好努力,為自己再拚一把。至于為什么讓她如此決絕,你自己應該很清楚,要敢于承認錯誤,勇于改正錯誤,力爭把失去的情感損失奪回來。祝你成功!
1、我國《婚姻法》中對庭外調解有著相關規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應該先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由此看牢,庭外調解是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當事人雙方在訴訟離婚之前婚姻登記機關已經進行調解,法院受理離婚案件之后,也要再次對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 2、庭外調解雖然是法院受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一定要接受調解。法院在調解當事人雙方的過程中,必須要以自愿和合法為處理原則,在當事人雙方自愿接受調解后方可進行調解,強制要求當事人雙方接受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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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鬧到法院都是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不能協議離婚。但是一般到了法院,法官也會在庭前先進行調節,這是法律程序,也是為了防止夫妻兩人一時義氣離婚。
兩人生活在一起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所以坐下來冷靜下來,雙方坐在一起聊一聊,看是否離婚是否恰當的選擇,也思考一下有沒有更妥善處理的方式。
當然現在的人,一般都是工作和生活獨立,所以既然來到法院起訴了,那么調解成功的一般比較少,最后法官根據雙方感情破裂的事實,準予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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