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時間是多長時間
每次回答這個問題,我都要強調一句: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有句話說得好,“在這個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200次離婚的念頭和50次掐死對方的想法。”所以,不到萬不得已,切勿輕易離婚。
一、說說不得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兩種情形除外:
(1)女方提出;
(2)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2.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但軍人有重大過錯除外(比如與他人重婚、同居;實施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3.判離和調解和好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訴的,不限。
4.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訴的,不限。
所以,如果你屬于上述情形,安心過日子吧,法院沒空理你。如果不是,再接著往下看:
二、說說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所以,到法院起訴離婚,法官至少會給你調解三次,立案后調一次,準備開庭前再來一次,開完庭再一次,當然次數不固定啦,至少一次就是了,有些法官懶得寫判決書,死命要給你調;有些法官懶得跟你們扯,調一次走過場,立馬就給你們判了也有。
當然,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還是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的,一般會認為“感情確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如果不是上述情形的,法院很難認定你們“感情確已破裂”,一般都會駁回,等6個月后再來。
三、訴訟離婚要多久?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程序分為一審、二審和再審,一審又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這個主要要看法院適用了哪個程序。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審審完后,并不立即發生法律效力,還有一個上訴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只有在上訴期內沒有提起上訴的,一審裁判文書才生效。若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發生法律效力,案件進入二審。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所以,你要說一個案件要多久,真的不好說,具體要看案件的性質,比如孩子撫養權的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如果按法律規定,那是沒有時間限制的,只要法院批準,無限延長,比如王寶強和馬蓉的案件,已經好長時間了吧。
但是話說回來,離婚鬧到法院,無非是在爭孩子和財產,對于普通的老百姓,案件不會太復雜,一般都能在審限內結案。
你好。
根據你的提問為您介紹離婚訴訟的審理期限,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首先區分能不能找到被告。
一,能找到被告,則立案根據案件難易程度分為按普通程序審理或者是簡易程序審理。
如果是簡易程序,那么從立案之日開始起至結案只有三個月的審理期限,就是說三個月內法院必須結案,如果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案件較為復雜可以轉為普通程序審理,即審理期限加三個月。
如果是普通程序審理,那么從立案之日起至結案有六個月的審理期限。
二,找不到被告。
找不到被告的情形屬于案件較為復雜的情況,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且若是窮盡手段都無法找到被告送達傳票及訴訟材料,那么需要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公告送達程序必須在普通程序內才能使用。
公告程序,即在全國人民法院報刊登案件信息的方式向當事人送達傳票及訴訟材料。一般從當事人繳納公告費到可以開庭,期限需要105天時間,其中60天是公告送達的法定期限,30天是依法舉證期限,15天是刊登可能耽擱的時間。
上面只是送達傳票之后的可以開庭之前的時間,開庭之后判決書照樣需要公告,則還需要60天,再加15天法定上訴期,則至少要75天以上,一般需要90天左右。
如此一來,在無法找對被告的情況下,一場離婚訴訟至少需要6個月。
若是第一次能夠支持訴訟請求那好,若是不能支持訴訟請求,法律規定在沒有新的證據以及新情況的情形下,只能六個月后再提起訴訟。如果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對方可能提起上訴,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院長批準之后可以延長。
二審若是維持,則案件就終審,一般人也不會要求再審。
二審如果發回重審,則在按照一審程序走一遍,被告不服判決仍然可以上訴,但是此次不能再發回,只能維持或者改判。
以上。
喜歡的可以關注討論,淺見,歡迎指正批評。。
訴訟離婚需要有如下準備:
首先,你們對夫妻財產分割達成了一致意見,達不成一致意見的,至少要弄清楚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其次,孩子撫養權問題。如果有孩子,孩子應該歸誰撫養。法院對于孩子的歸屬一般會征求孩子個人的意愿,但是判決的原則一般是有利于孩子成長,比如一方賺錢多,可能會判給他。當然如果孩子太小,還在哺乳期,一般會判給母親。
第三,離婚主要是財產和孩子問題。起訴之前你要準備好起訴狀,如果對方我過錯的,準備好相關證據。
第四,不過一般不是你起訴就可以判決離婚的。法院收到離婚訴狀的,一般先進行調解,都同意離婚的直接制定調解書,這個應該很快。但是一般到法院了,調解基本不可能。法院判決離婚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在“勸和不勸離”的觀念下,一般除非認定“夫妻關系確實破裂”的,才會判決離婚。
很多人認為分居2年就一定認定感情確實破裂,這個不一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有的人就是異地工作兩年,這明顯就不屬于。如果存在家暴等行為通常會被認為是感情破裂,你必須有證據。
第五,我國訴訟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審判,一般簡易程序從立案到結案不超過3個月,普通程序一般不超過6個月。除非你的案子很復雜,你們財產金額很大,一般就適用簡易程序審結,所以一般3個月時間差不多。
第六,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允許離婚的,自判決之日起6個月內你是不能再以同樣的理由再次起訴離婚的。6個月以后你可以再次起訴,這也是法院給你們一個緩沖期。
當然女方在懷孕期間或者嬰兒哺乳期,男方是不允許提起離婚的,但女方提離婚是可以的。
離婚,得多長時間離婚證書能下來?
首先,一般第一次起訴離婚,如果能夠叛離的話,簡易程序從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一般就會結,
但是如果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不同意離婚,原告又沒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有可能第一次起訴離婚不判離,則原告需要再過半年之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離婚,判離的可能性都會比較大,
第二次離婚如果是簡易程序那么依然是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結案,
另外,對于兩次起訴離婚的一審判決,如果一方對判決不服還可以進行上訴,上訴是二審程序一般,從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左右結案,案件特別復雜的,法院還有可能延長,
所以對于一般離婚案件最快的三個月內可以解決,最慢的就不好說了。
但是無論如何,世上沒有離不了的婚,只是時間長短和復雜簡單的問題。
訴訟離婚,這一般是一方不同意離婚才走這一程序。直接去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到法院起訴吧,這類案件快的要3個月,慢的要9個月,視乎您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定。如果遇到財產問題,也許會更久,具體情況得針對你的案件來說,
建議咨詢相關律師,因為離婚官司也不是蠻好打的,既然走上法律程序,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扶養等問題。
想起訴離婚,你寫好民事訴狀,副本兩份,寫明原告,被告,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向管轄地人民法院起訴,法院收到民事狀,通知你去人民法院審理。第一次,人民法院不會判決你們離婚。在收到法院判決書之日起滿六個月,再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就可判決你們離婚。
謝謝邀請!第二次上訴與第一次相隔六個月可再次訴請法院離婚訴訟!若雙方有子女和財產分隔!法院會建議協議協商處理!不支持離婚!因為男方提出離婚,法院會考慮是否還有婚姻維持的可能性!一般都會讓雙方溝通!
如果沒有重大財產分割的話,一般,從起訴開始第一次開庭是法庭為雙方調解,如雙方無法調解,可6個月后第二次開庭,法院可直接判決。有重大財產分割的話,沒離婚協議書,雙方又不想讓,可能會很長時間。有離婚協議,可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兩個人聚在一起很不容易,請三思而后行,慎重慎重再慎重。
這取決于案件的復雜程度、雙方的爭議難度,更取決于離婚案件的審理期限。
首先,案件審理是有期限的。民事訴訟法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其次,離婚要以感情確已破裂為前提。要求離婚必須要證明雙方的感情確已破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當然,如沒有證據來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就可能判決不準予離婚的。你只好在半年后再次提起啦。實際上,雙方完全可以冷靜下來,細細的思量,也會握手言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