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立案后找不到被告人
經濟糾紛立案后找不到被告人
起訴無非就是要錢,所以你要有對方的財產信息,如果有的話,申請保全,以便執行。
找不到被告不影響法院開庭,法院可以讓對方親屬代收傳票或者公告送達,如果對方不出庭,那就要承擔不出庭的法律后果,法院會缺席審判,在原告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法院會做出判決,判令對方限期還款,待判決書生效,你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當然如果強制執行后,既找不到人,又無被執行人財產信息,法院會終止執行,待有可供執行財產后恢復執行。
欠款人法院開庭不露面,法院打電話不接,找不到人。這對于民間借貸糾紛來說,實屬常見的情況。
既然已經進入到訴訟程序,法院自然會根據規定走程序即可。被告不來,那按程序缺席審理便是。一般來說,被告缺席,視為其放棄答辯、舉證、質證等訴訟權利。從這方面來說,對于原告是更加有利的才對。當然,因為被告缺席,無法通過被告自認的方式確認案件事實,所以作為原告應當對案件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應當盡到更高的證明標準。若是原告的舉證存在證據不足,那這個就會相對麻煩點。
另外,及時申請財產保全,申請凍結、查封、扣押被告名下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財產,防止被告轉移財產,保障將來判決能夠得到執行。從目的來說,只要能夠拿到錢就行了,至于被告來不來,這個其實并不重要。
一般來說,若是無法送達,法院會公告送達。公告期滿之后,被告沒有到庭的,便按照缺席審理。
總體來說,被告缺席,視為被告放棄答辯,舉證,質證等訴訟權利,所以對于原告應當是更加有利。
但是,若是原告自身存在舉證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被告缺席可能就會比較麻煩。因為很多案件事實可能需要通過詢問被告或被告自認來予以確認。例如,以民間借貸為例,若是原告提供借條和相應的付款憑證,那這個借貸事實基本沒有問題。若是原告沒有借條或相應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整個借貸事實,那被告缺席有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承擔不利責任。
所以,被告不來,法院怎么判,這個肯定取決于作為原告的舉證程度。作為原告應當盡可能的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便是。
涉及到經濟類案件,比如合同詐騙、信用卡詐騙、傳銷、非吸等需要報案,到公安經偵部門就對了。
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沒有“被告人”這個稱呼,只有“嫌疑人”一說。
如果你找不到嫌疑人的聯系方式,不要緊,你在報案時只需要提供對方的姓名或者身份證等你知道的信息即可。如果你連對方是誰都不知道,總歸能說明案件的經過吧?如果案件經過你也說不明白,最起碼手頭有點材料吧?如果你啥也沒有,那你是來逗警察玩的?
上面算是逗你玩,其實找人是公安的強項,只要你提供的證據能證明這個人有犯罪嫌疑,那公安就會立案,然后開始找!
找到他的辦法還是很多的。
只要他活著,就會在社會上留下痕跡,這些痕跡就是找到他的線索,逃跑二十幾年的逃犯最終也會因一時“疏忽”落網。經濟犯罪嫌疑人的社會危險性相對較低,其逃避偵查的意識也弱一些,相對來講是比較容易找的。
1、技術手段。對有通信設備的嫌疑人,用這種方式,找到他的準確率基本百分之百。
2、以車找人。如果他出行還是開著車,找到他也不難。
3、軌跡分析。現在乘火車乘飛機都實名制,只要他有乘車乘機經歷,都會留下活動軌跡,可基本判斷他的去向。
4、網上追逃。把嫌疑人信息錄入公安部追逃網,不管他在哪出現,就很容易被當地公安抓獲。
5、DNA碰撞。這個方法對確定嫌疑人身份或抓多年逃犯更有用,經濟案件用到的較少。
……
辦法還有很多,我也不能說的太具體。只能說是在大數據時代,找人還是很容易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經濟糾紛立案后找不到被告人“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