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怎么才能生效
離婚協議書怎么才能生效
協議離婚是解除夫妻關系的一種形式,指夫妻雙方自愿離異后,就其他問題(主要是財產問題和孩子撫養問題)達成合意,經過有關部門的認可即可解除夫妻關系的離婚方式。
在婚姻法學理論中,又將協議離婚的法律程序稱為登記離婚,指必須由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雙方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登記。我國《婚姻法》將協議離婚表述為雙方自愿離婚。《婚姻法》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是自愿離婚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目前我國的協議離婚由《婚姻登記條例》規范,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屬于行政登記管理程序。需要說明的是,現實中某些離婚夫妻存在這樣的誤解,即認為雙方只要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婚姻關系即自動解除。這種觀點是不對的,雙方的離婚協議只有到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登記后才發生法律效力,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協議離婚,要想有效就兩個人坐在一起,把離婚的事情說清楚。然后兩個人把事情商量的明明白白。也就是家里有爭議的東西,都兩個人達成諒解的協議,把家里的財產該分給誰的,該屬于誰的,該怎么分都要進行分離的明明白白。再把自己家的孩子歸誰,今后孩子的撫養費該怎樣給孩子。把這些都講清楚,弄明白都分了仔細一些。然后就可以根據兩口子達成的協議寫成一份離婚的協議書。雙方并且把協議書的上面簽上兩個人的名字。并且按上手印。承諾自己對這件協議上的任何事情都是要負責任都很清楚的。這樣的話就選一個民政局能辦理離婚的時候去民政局把這個事情辦理完了,這個事情到了民政局,民政局會根據這些情況看兩個人沒有意義,并且都是想離婚的目的,然后人家就會給你開一個法律生效的離婚證書嘞。
民政局人員看過協議書以后就會用鋼印在協議一會兒上的打一個鋼印,然后會給你們頒發離婚的證書。這一份離婚的手續,你也就是合法的完成了。
一、未辦理離婚手續,可以反悔
離婚協議書屬于附生效條件的協議,生效條件就是雙方去辦理離婚登記領取離婚證。所以如果還沒辦理離婚登記,那離婚協議就是無效的,可以反悔。但是另一方可以起訴要求離婚,離婚協議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證據。但是法院不會依據離婚協議直接判離,而是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判決。
二、已辦理離婚手續,視情形而定
1.訂立離婚協議書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才會依法判決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可以起訴
2.雙方協議離婚后,如離婚協議書中沒有對探視時間、子女姓氏等問題進行約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3.對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可以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好律師網參考下吧
離婚協議生效時間應該在民政局頒發離婚證后,雙方婚姻關系解除時生效。
離婚協議產生于雙方經協商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扶養均己協商完畢并雙方簽字同意。鑒于是雙方協議離婚須到民政部門對雙方離婚和離婚協議內容依法進行審查,當經審查離婚符合條件且確系自愿,協議內容也合法,該協議留存民政局存檔,才會準予離婚并今頒發離婚證。證和協議同時生效。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離婚協議書怎么才能生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