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區別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國家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進行立案偵察、審判并給予刑事制裁(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等)的案件。民事案件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公民與法人之間的糾紛產生的訴訟,主要指有關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也包括婚姻、家庭等人身方面的案件。比如合同違約,離婚,財產繼承,人身損害等。二者的區別:1、從訴訟主體來看,刑事訴訟是“官告民”,但也有例外,刑法體系中的自訴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民事案件的訴訟主體的地位則是平等的。2、從訴訟時效來看,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具體的該犯罪行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檔次的最高期限,比如有可能判3-5年,訴訟時效就是3年,但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追訴的,則無視時效,發布通緝令后,訴訟時效也是不計算的;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生效之后,若無法律特別規定,從原來的2年改為了3年。無論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法律都有對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的區別:
1.案件性質不同,民事訴訟管轄民事糾紛(就是民告民),刑事訴訟負責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官告民),行政訴訟主管行政糾紛(民告官)。
2.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有權提起,并互有反訴權;行政訴訟由行政相對人,利害關系人提起,行政主體沒有起訴權和反訴權;刑事訴訟自訴案件由受害人提起,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提起。
3.起訴的先行條件不同,民事訴訟不需要現行條件;行政訴訟要求存在某個行政行為為現行條件;刑事訴訟要求被告涉嫌犯罪為前提。
4.適用法律依據不同,民事訴訟以民法通則等民事實體法、民事訴訟法為依據;行政訴訟以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訴訟法為依據;刑事訴訟以憲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解釋為依據。 : -民事訴訟 -刑事訴訟 -行政訴訟
刑事訴訟是公安(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院的程序,為揭露犯罪、證實犯罪、懲罰犯罪所進行的活動
二種不同的訴訟之間的主要區別是:
民訴所請求維護的是平等市場主體條件下的個體性利益,法院判決其實質是維護人民內部矛盾條件下的社會各類秩序。刑訴所要求維護的是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穩定,是公權對私權的干預和鉗制,其訴訟雙方在姿態上屬于政治性的敵我矛盾。所以,刑訴判決若非出現基本事實認定不清,被告當事人便極難通過適用法律不當理由去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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