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跟不離有區別嗎?
離婚不離家,跟不離有區別嗎??一定是有區別的。離婚暫時不離家,那是因為有一些事情沒有處理妥當,一旦處理好就會馬上離開。
離婚了長期不離家,這種情況應該有幾種情況:
1.沖動離婚,還想和好,雙方心照不宣生活在一起。
2.留下來的一方不甘心想復合,另一方沒答應,想復合的一方用各種理由留了下來。
3.一方或雙方都享受這種婚姻的權利,而不履行婚姻的義務,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不管哪種情況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的區別是很大的。
一,離婚了,在法律上已經不是一家人,出現任何問題不屬于屬于民事糾紛,不離婚屬于家庭矛盾。
二,離婚了,對方在外面做什么都無權干涉,比如一方帶異性朋友回家住,你也只能看著,因為你們已經離婚。但不離婚就完全不一樣,對方就算想這樣也不可能。
三,離婚了還在一起,避免不了有性生活的存在,這屬于同居,愿意可以,不愿意不可以,甚至可以告強奸。不離婚只是沒有很好履行婚姻的義務。
四,離婚了還在一起,財產是獨立的,一方不管掙多少錢花多少錢,有多少財產,跟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不離婚屬于共同財產,有共同的所有權和支配權。
其實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最大的不同在雙方的心里上。離婚不離家不利于雙方家庭的重組,就算想復合也可以先離開,讓自己冷靜的思考,當初為什么離婚,這段婚姻是否依然是自己想要,然后做決定。還有一些人覺得在一起就可以阻止對方再婚,這種想法太天真了,你們已經離婚了,只要對方愿意再婚,任何人用任何形式也是阻止不了的。
離婚不離家的人一定會告訴你一萬個不離家的理由,但本質只有一個,就是心里不想離開,不愿意離開。理由多數都會拿孩子來為自己的不想離開墊背,所謂的是為了孩子,實質為了孩子完全可以不離婚! 離婚了卻說因為孩子而要在一起,這是多么人格分裂的狀態。其實質就是想要離婚的自由,卻又想享受沒離婚的待遇和關照,孩子始終是其難以啟齒的自私思維的一個借口而已。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那就是一個屋檐下,兩個曾經的夫妻一個屋檐下,就是糾纏不清,必然最終還是感情問題。
我認識一個女的就是離婚不離家,而且離婚以后不但不離家,還給男人洗衣服做飯,實實在在過著沒離婚的日子,話說是為了孩子的無奈之舉,其實孩子大概已經十七八歲了,借口多么可笑。離婚的原因是男人長期出軌造成的,男人在女人剛懷孕的時候就出軌,以后的幾十年來明的暗的都沒法計算!女人一直不離婚所謂的為了孩子,實質是她就沒過離婚的概念,因為她本質就沒勇氣和不敢,她的感情和生活都沒有獨立性,一切都是依賴男人的,所以對方即便一直出軌她也不離婚,本質是因為她的心就承受不了無依無靠的感覺,雖然對方一直出軌,但于她不獨立的人格始終是一個可以依賴的存在! 這也是對方反復出軌而有恃無恐的地方! 當然她不離婚一直自認為是為了孩子,其實就是感情不獨立導致的懦弱而沒有獨立面對未來的信念! 幾十年后來終于離婚了,但其人格已經有了根深蒂固的精神荼毒, 在潛意識里還總是離不開那個人! 所以離婚了也離不開所謂的家…… 而后來這女人居然還有了新的感情,但卻依然還是離婚不離家,照常給前夫洗衣服做飯,還說是為了孩子,而且認為這是正常的,可見一個人被精神奴役久了已經難以正常的理解感情了!后來和那男的也因此分了!分手是女人提出的,因為女人選擇繼續所謂的離婚不離家,而希望男人接受…… 這能接受么!這都不僅僅是感情問題了,是三觀都有問題了。
離婚不離家的本質就是被精神圈養與生活圈養久了的結果!無論內心產生過多少所謂的想掙脫,但實際上總無法沖出被圈養久了的這個大圈,無法有一個真正屬于自己的獨立看見的世界。
不但有區別,而且是有質的區別。
1、之所以要離婚,就是想自己想干嗎就干嗎,有個獨立自主的自由身,誰都管不著你。包括你的收入與花費,甚至與其他異性怎樣怎樣,前任是不可以再加任何意見約束的。
2、不離家的原因有多種。其中最主要原因是迫于生活無著而不得不居住在一起。這在婚姻法解釋中,是有規定的:
《婚姻法》第42條規定:“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解釋一》中單獨強調指出,一方離婚后沒有住處的,屬于生活困難。另一方以金錢給予幫助的,容易理解。以個人所有的住房對另一方進行幫助的,難免會讓人產生不同認識。立法未明確是以何種形式予以幫助,是臨時居住權,還是長期居住權,還是徹底地將房屋的所有權都轉移給生活困難者。根據立法的本意,并經過征求各方的意見,《解釋一》中采取的是最大限度保護弱者的做法,規定了必要時可以將幫助者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生活有困難的被幫助之人。這樣規定,會使那些本人沒有什么收入來源,夫妻共同生活多年之后離婚了,但離婚時分得的財產很少或沒有,實際情況又確實需要幫助的人,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護。
3、婚姻是情感的結合產物,沒了感情,就可能引發爭吵,甚至升級為分居或離婚。因此,如果雙方真的合不來,并且還有其他住所可以暫住,估計即使不離婚也一早就分居了,如果離婚,更不可能在一起生活的。
4、質的區別在于,
(1)離婚后就沒了那合法XXOO的證件,強行XO是要判刑的。
(2)離婚而不離家,與異性合租有點類似。
只是異性合租,合租人未曾有過過激的不可調和的矛盾,雙方相互依賴。
而離婚而不離家,前提是曾產生過不可調和的矛盾,出現過信任危機。
就算是為了小孩(當然,沒小孩的也會離婚而不離家),雙方對小孩的監護意見如果不統一,同樣會出現各種新的矛盾,倒不如1人監護更利于小孩的成長。
很多時候人們覺得戀愛和結婚不同,除了責任之外,最大的一點就是婚姻有一紙證書,無論你們怎么吵鬧,只要還有結婚證,那么你們的婚姻就受法律保護,他無論外面有多少其他女人,都不能對你怎樣,財產和孩子還是歸你們共同所有。
可是現在很多人離婚后依然住在一起,也就是離婚不離家,魏雪因為老公在外面有其他女人,于是選擇離婚,但是兩人只有一套房子,賣了大家連住的地方都沒有,再加上雙方的父母都不知道,也不愿意太早讓孩子知道,怕影響他的情緒,所以只好選擇先繼續住在一起。
因為大家都不知道,所以兩人表面上看起來還是和普通夫妻沒有異常,魏雪還是每天做全家人的飯菜,幫前夫洗衣服,有時候她很恍惚,覺得兩人好像還沒有分開一樣。
內心里,她也對前夫還是有感情的,對他依然和從前一樣。
可是前夫除了繼續享受這種生活外,對她并沒有多好,甚至有時候還說出一些你遇到合適的就自己去找一個的話,她很不開心,覺得自己還把對方當成一家人,可是他其實不過是把你當做免費保姆。
現在想徹底分開,因為種種原因又不能實現。
其實魏雪這樣的做法,只會讓自己越來越難過,她在這樣的生活狀態中,完全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說是一家人可是法律不支持,甚至對方也不這么覺得,不過是自己一廂情愿的想法。
如果他真的把你當一家人,就不會和外面的人糾纏,也不會不給你名分,男人愛你最好的承諾有時候就是婚姻,是一個家。
現在這其實不是一個家,不過是兩個人互相取暖罷了,甚至可以說是你一個人付出。
在他眼里,可能你不過是一個免費保姆,他重新找一個,未必有你好,未必會對孩子好,但是你不同,你對他一如既往地好,對孩子更不用說,他就是離婚了,也完全享受到婚內的狀態,而且如果有一天,他遇到合適的,他覺得更好的,可以立馬走人,因為他對你沒有任何責任。
雖然很多時候離婚不離家可能有苦衷,但是不決心走出來,就很難開始新生活,而且他也不可能尊重你,哪怕情感上再舍不得,經濟上再困難,也要勇敢地走出來。
這樣你想復合或是重新來過,才可能有機會,否則就是在無盡的生活里越來越沒有希望。
離婚不離家,是指離婚后沒有離開家。
實質
夫妻兩人從法律意義已正式解除婚約辦理了離婚手續,但由于主客觀原因使原夫妻雙方仍過著離婚不離家的蝸居生活
容易產生的糾紛
權利狀態不明確,保護難度大。一些夫妻離婚后,為了共同撫養子女,或是雙方關系好轉,又主動居住在一起,但因為沒有辦理復婚手續,很多權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如一方為共同生活添置家具、家電,為撫養子女、照顧家庭付出較多財力、精力等,當之后雙方關系又破裂時,只能按照同居關系處理,這些付出難以獲得充分補償;
另外,若一方搬回由另一方所有的房屋中共同居住,搬回的一方對該房屋沒有任何權利,隨時可能被對方要求搬離,權利長期處于不穩定的狀態,也得不到法律保障。
離婚后不離家的情形會形成同居關系,而同居關系產生的一些法律問題不受婚姻法的保護。雙方當事人如果仍然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一方或者雙方再婚的情況下可能涉及到重婚罪的問題。
婚姻關系解除后雖然在一起共同生活,但是在法律上他們沒有互相扶助的義務,也不具有互相繼承的權利,同時可能會產生很多新的法律問題,對雙方的生活都會造成很多不利影響。
離婚不離家,跟不離有什么區別?區別肯定的有了,法律上已解除了夫妻關系;不再以夫妻名義在一室居住了;財產及子女的撫養問題已做了妥善解決;
離婚不離家的情況,多是有孩子,女方和公婆沒有過節和矛盾,或者婆媳關系和睦融洽,多是因男方感情上發生變故,(往往是有了婚外情,而放棄原妻,或房屋,而凈身出戶),女方則離婚不離家,繼續在婆家居住,撫養孩子。男方多數的應負擔孩子的一定的撫養費,到孩子18歲時結束。
這樣的情況不是很多,但是,現實生活中還是有的。我知道的就有兩例,一個是鄰村支書的兒子;另一個是我表妹。兩例的故事情節如出一轍,都是男的常年在外工作干事業,有了小三,而和原配離婚的。
男方凈身出戶,和小三另建新巢。女的則和孩子在原家居住。其間也因有什么事見面,原則上是不再在一起居住了。(如果,當事人偶爾重溫舊情那是另一回事了)。
表妹有一兒一女,現在兩個孩子都上完學工作了,并都已結婚成家有了孩子。在家有孩子結婚等事宜時,原夫都參加其中,孩子們也仍以父母相稱相待。表妹一直拉扯兩個孩子,沒有再嫁,除了夫妻生活這一樣,其它一切正常,子孝妻賢,本身在城市生活,也算差不多吧!
我們40以上的女人更需要:真誠、健康、優雅、善良、干干凈凈,明明白白、不朝三暮四,不欲壑難填,不打擾有家室的男人,懂得拒絕!
每個人的時間都無比寶貴,如果愛,請深愛。如果不愛,請別傷害!
伴侶之間沒有起碼的相互關心,包容,責任心,恩愛幫助。愛就勢必做不到明明白白,大大方方,干干凈凈!
告訴年輕人也提醒朋友,世間上所有的謊言隱瞞、欺騙,不負責任,玩暖昧出軌,背著伴侶在外面齷齪,把別人當備胎,勾三搭四,惡心的去打擾別人家庭的那些男女都是身心骯臟不健康的人。玩弄感情的人,會為自己找各種借口理由,不會對自己負點責,更不會對他人負責,不懂得尊重一下別人家里的家屬、親人!這種人吃著碗里又看著鍋里的,還厚顏無恥(偷偷摸摸)的出去找前幾任的那種男人女士們,這種事情非常糟糕,別人的家屬定將上你們家撕逼。各種報應必將找上你們的家庭,你們的骯臟將滋生各種疾病交叉傳染,余生也將重疾纏身。
離婚不離家跟不離婚是一樣的嗎?我就想說,我此時想到了趙本山唱的那首歌毛驢拉磨轉不出他的那個圈兒。確實是在愛情的這個圈子里,只要是有一絲感情尚在都不會放棄,也不會拋棄。因為只有惺惺相惜才會有難舍難分的現象。
離婚不離家這都是在給對方機會離婚不離家,這說明兩個人還真的沒有到那種恩斷義絕的程度,兩口子也沒有那么大的仇恨,也沒有那么大的原則問題,離婚可能只是一時沖動而已。所以我說既然離婚了沒有離開這個家就權當是再一次新的接觸,就權當是一次重新開始談戀愛吧,如果說對方都想給對方機會,都想有一個從新再過日子的想法。那么干嘛不珍惜現在的好環境呢?畢竟兩個人沒有分開,天天都在一個屋檐底下生活,天天都能見面,說明兩個人最起碼還有一點感情沒有到徹底絕望,所以說男人就應該主動一些,在這些日子里表現好一點,可能你們的婚姻就會拉回來,所以說一切都在表現,看看能不能回心轉意,離婚不離家就是有機會呀!
大部分離婚不離家的人都是為了逃債。坑苦了那些岀借人。我就是被坑害者之一。我老公同學近20年的交情,騙借了我們20萬。借的時候說三個月還。四年了一分不給。說的最多的一句就是有錢就還。然后今年5月份,我婆婆去他們家討,不還錢不走人。他就把他老婆帶過來把我們家的鐵門砸壞了。警察關了他一個晚上。他也沒賠我們的門。警察說他倆夫妻倆是沒有道德底線的人。要我去告法院,法院可以判他拒不執行逮捕罪。抓他坐牢。這個同學總共騙了同學80來萬。其實他很不劃算的。他今年才40歲,一年隨隨便便貼上20萬。可這個老賴就是天天窩在家里逃債。過著沒有尊嚴的生活。背后被人指指點點。有一天他兒子長大了。別人要跳一句,你爸爸是老賴。他兒子的臉都沒地方擱了。這個老賴真的是不會算賬。所有的人都在恥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