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工能同工同酬
勞務派遣工能同工同酬
你好,單位沒有做到同工同酬,你作為勞務派遣工,可以就其中的一些具體待遇情況向單位提出申訴,但單位能不能滿足你的要求就不好說了。只要你還想繼續在單位干,即便單位最終不能做到同工同酬,你也得接受。
你說的勞務派遣工在單位沒有同工同酬,應該是說你們勞務派遣工跟單位的正式員工做一樣的工作,但勞務派遣工的工資要比單位正式員工的工資要低。
像這種情況,現實中太普遍了,我幾乎可以這樣說吧,勞務派遣工很難很難享受到同工同酬待遇的。如果用工單位能夠對你們勞務派遣工實行同工同酬,那么就不會有勞務公司的存在了,也就不會有你們勞務派遣工了,用工單位直接招人就是了。
所以,勞務派遣工不要對同工同酬抱有期望。因為你勞務派遣工根本就不是單位的員工,單位又怎么會把勞務派遣工當作自己的員工呢!只要單位存在自己的員工和勞務工這種界限分明的員工劃分,就一定存在待遇好和待遇差的情況。
那么,單位對勞務派遣工做不到同工同酬,是不是就意味著勞務派遣工就沒辦法改變這種現狀呢?也不是的。
勞務派遣工在如下3個方面可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如果單位滿足不了,勞務工是可以向單位申訴的,單位應該滿足勞務工的要求
- 勞務工在工作勞動標準、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方面應該與單位正式員工享受同等待遇。比如正式員工工作8個小時就下班,那么勞務工也應該工作8個小時就下班了,單位不能讓勞務工多加班工作。再比如勞動防護方面,單位正式員工都帶有口罩工作,那么勞務工也應該有口罩發放。如果勞務派遣工在這些方面沒有享受到同等待遇,可以找單位申訴,要求同等對待。
- 勞務工也有加班費、績效獎金及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如果單位的正式員工有加班費、績效獎金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但勞務工沒有這些待遇的話,那么勞務工可以找單位申訴,要求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單位是不能拒絕的。
- 勞務派遣工符合單位工資調整機制的,單位應該給勞務派遣工調整工資。這種待遇一般只有出現在單位連續使用勞務派遣工作情況下,你就是說單位頭一次勞務用工期滿后,如果再連續使用勞務派遣工,單位應該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給勞務派遣工漲工資。如果勞務派遣工符合這個條件,單位卻沒有這么做,勞務派遣工可以找單位申訴,單位必須滿足派遣工的要求。
總的來說,勞務派遣工在單位沒有享受到同工同酬待遇,大多數情況下是沒有辦法改變的,勞務派遣工如果想繼續在單位工作、不想和單位鬧僵,那就只能接受次等待遇。但在一些法定的條件下,勞務派遣工可以就勞動標準、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加班、費績效獎金,以及公司調整等具體待遇要求單位實行同工同酬的,單位應該滿足勞務派遣工作要求。
對你想要爭取的同工同酬,基本是不會有任何結果,而且你這個要求其實挺無理的。對你的幾個問題,一個一個說。
1、先說說你的第一個問題,你和B員工不是一類人,說的在清楚點,你作為派遣工,在法律上屬于派遣公司的員工,B員工屬于你現在工作公司的員工,即使你拿到他的工資收入明細,也不會有結果,你們倆本質上是兩個公司的人。
2、再說說差旅費,這個東西肯定是應該發,但是,給你發不發,還是得看你們派遣公司是如何和你現在所在公司簽訂派遣合同和相應的福利的。
3、和公司要求同工同酬,肯定是沒錯,但你要求的對象只能是勞務派遣公司,你可以要求派遣公司的人和你同工同酬。本質上,你現在的公司像勞務派遣公司購買的是服務,換句話說,只要能提供類似服務的公司,哪個提供這個服務,他們是不在乎的,而對你卻是飯碗丟失的結果。
說的有些生冷,忘抱歉。
勞動法的出發點是好的,但現實是殘酷的。比如,勞動法規定,不管是正式工還是勞務工,都應該同工同酬。但現實中,勞務派遣工做不到與正式工同工同酬。這是由用人單位出發點決定的,用人單位用勞務工的根本目的就是減少人工成本和減少責任。如果同工同酬和責任一樣,那么,不如用正式工好了。但正式工有定員定編,所以,兩頭堵用人單位,勞務工也是用人單位和勞務公司兩頭堵。
2016年以后,國家下發了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制的暫時辦法,出發點是促進合同制與用人單位統一、促進同工同酬、促進以人為本。有兩個強制規定,一是勞務工用工量不能超過10%,二是勞務工只能用于三性崗位。其實,也就是說把勞務工限制在了低薪的三性崗位,比如,保潔保安司機門衛服務員等等。這類崗位收入,本來就很低,與正式工怎么能同工同酬呢?
然而,許多用人單位并不按規定來,照樣把勞務工用在主體崗位,與正式工一個辦公室上班,那么,就形成了明顯的收入差距。正式工工資高、社保全、福利好,勞務工就是一個二等員工。這就是違反了勞動法的同工同酬的規定,但是勞務工沒有申訴的辦法,因為你可以辭職走人啊。再說,勞務工還盼著轉正呢,也不敢得罪用人單位。
勞務派遣制是一種不平等的用工模式,但是對用人單位來說,又是一個靈活的用人形式,又被大量應用。換位思考,企業不用勞務工全用正式工,用人機制就太死了,員工也難以管理。用勞務工,可進可退,負擔和責任都小。所以,短期取消不了。再說了,用人單位還有應對策略,比如,勞務工比例超過10%,用人單位就把勞務工轉為外包工。反正,用人單位的根本目的就是減少人工成本和管理責任。取消勞務工制度,將受到用人單位的抵觸。
目前,正式工、勞務工、外包工、臨時工等等,各種用工形式并存,這是歷史遺留問題。也許,等到所有的用人單位都能規范執行勞動法,當所有勞動者都能有選擇權的時候,勞務派遣制自然而然就消失了,同工同酬才能根本實現。
勞務派遣就是個怪胎。對于喜歡用勞務派遣工的企業來說,感覺目的有幾個:一是規避用工糾紛風險(如合同、工資、工傷等等),二是把不宜列支的費用轉移到勞務公司(如商業賄賂、領導或小團體私人費用等等),三是對外發布數據好看(如人員效率高、整體學歷高素質高、員工待遇好),低支出獲得溢出效應。一句話,勞務派遣用工多的企業,就是沒有社會回報意識的企業,就是利用政策漏洞打擦邊球的極端自私自利企業,同時還想顯得企業高大上。鄙視這類企業領導層,為富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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