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債會查子女賬戶嗎
父母欠債會查子女賬戶嗎
關于債務有兩種說法,“夫妻共同債務”、“父債子還”,前者在《婚姻法》中有明確的規定,而后者只是民間的一種說法,按現行法律規定是不成立的。因為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法律主體,各自對其民事法律行為負責(如果子未成年,父作為監護人對子行為承擔后果),子無義務為父清償債務。
那么,為什么父母欠債,子女名下的房產會被執行呢?一起來看看:
案例
潘某于1988年出生,在其剛滿16歲時,父母以他個人名義在銅山新區購買住宅一套及車庫一間,這些房產作為不動產在登記機關頒發的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均記載為潘某個人所有的財產,并無其他共有人的存在。
因為潘某的父母與孫某有債務關系,而孫某向法院申請對潘某名下的房產進行執行。而潘某認為:“雖然這套房屋不是我本人購買,但我取得那些房產時已經16歲了。”
(來源:徐州日報)
子女名下財產是否被執行,關鍵看兩點:
1、子女的經濟情況
從上述案例來看,當時潘某年僅16歲,并沒有經濟能力購買這套房子,是潘某的父母出錢購買,并且潘某父母的戶口也是在這套房屋名下,且一家人共同生活在該房屋。
因此,該房屋所有權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應屬潘某及其父親、母親共同所有,屬家庭共有財產。根據規定,家庭經營(家庭財產用于經營,經營收益用于家庭)所產生的債務理應由家庭財產來償還。
2、債務人是否惡意轉移財產
實踐中,很多債務人拒不償債,不乏使用轉移資產的方式躲避執行的,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另外,實踐中對債務人轉移資產的事實取證難度較大,且取證的時機往往是稍縱即逝,故債權人如發現債務人有轉移財產的行為,應立即采取公證、律師見證、拍攝視頻、向相關知情人取證等多種方式,將債務人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證據化,以免錯失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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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為銀行離職的信貸經理,我給你個標準答案!
首先,父母欠款無力償還,子女的借記卡不會被封了!但是。。。
子女如果在上高中,對高考會有影響,考公務員有影響,對子女的工作應聘會有影響,其他什么影響也沒有!
然后,作為一個自然人,從出生到年老,個人承擔個人的債務或者其他問題,子女是不用承擔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被銀行起訴,夫妻雙方需要共同承擔經濟問題,當然還要看夫妻雙方名下的資產情況,以前是夫妻雙方名下有資產的,不會進行強制執行,但是現在已經不管那么多了,只要夫妻欠款金額巨大,名下有資產的,銀行可以要求法院對其進行強制執行,但是名下資產超過債務總數的,變賣資產后,會將多余的資金返還給債務人!
最后,不管欠多少錢,每月償還一些,對你有好處,沒有壞處,最起碼可以提現出你有債務償還意愿,別聽網上有些人說一毛別還,都是假的,你有良好的還款意愿,才能和銀行協商還款,如果一毛不還,那明擺著就是金融詐騙!
任何時候,都不要逃避,消失,失聯,不接電話,每月打電話的時候,接聽1-2次,讓銀行知道你還在,不然。。。。。就有非常嚴重的后果!
我是智匯星,專解銀行疑難雜癥!歡迎大家用發財的小手點點贊!
這要看在什么情況之下,如果子女與父母生活在一起,沒有獨立生活,父親的欠款也是用于生活開銷,法院會認定這筆欠款是家庭成員的共同債務,那么子女就有義務償還家庭共同債務。
反之,成年子女獨立生活,與父母不是共同居住,法院就沒有理由認定欠款是家庭成員的共同債務,也就不會凍結子女的帳戶。
這里的關鍵點是:欠款是否被法院認定為家庭成員的共同債務。
中國的老百姓以前有一個樸素的觀念,父債子還。
實際上,這個觀點和現在的法律規定是不一致的。
法律講究權利義務獨立,每個人獨立行使自己的權利,并獨立承擔相應的義務。
所以,父母欠債不還,通常情況下法院是不會凍結子女賬戶的。
除非能證明子女賬戶的錢實際上是父母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父母欠債會查子女賬戶嗎“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