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債可封子女的財產嗎
父親欠債是否會影響下一代呢?其實父母和子女各屬于不同的民事個體,父母欠債一般情況下是不能執行子女的財產的。但2020年若父母成為老賴子女也會受到牽連,如影響子女公務員、軍校等政審、考公務員、軍校、航空院校等政審無法通過、考大學可能被拒絕錄取、不能上私立學校等。
當然,其實現實生活中我們不免會遇到這樣的情況,一些父母欠了錢,然后無力償還,但是這時候其子女名下有財產可以用于償還債務。那么,這時候很多債權人都會希望或者要求其子女來償還,畢竟“父債子償”這個觀點還是比較深入人心的。
但是,就現行法律而言,一般情況下子女是不用償還父母所欠的債務的。當然,至于具體用不用償還,或者子女名下財產會不會被執行用于還債,還是要分情況來定。
首先,咱們來說比較簡單的情況,那就是子女名下財產與父母無關,是子女通過個人的錢購買所得,那么,這種情況下很明顯是不能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的。雖然,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但是,法對于父母所欠的債務是不能無故轉移到子女頭上的。所以,如果子女名下的財產是通過自己購買所得,那么則是不能通過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來為父母的債務買單的。
然后咱們再來說比較復雜的情況,那就是子女名下的財產是父母贈與的。也就是說不是通過子女個人努力所得,那么這種情況下子女名下的財產則有可能被執行。
因為,這時候雖然財產在子女名下,但是其本質是屬于“家庭共有財產”,如果這些財產是珠寶,奢侈品等物件,并且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確實是父母為女購買的。那么現實情況下,這些東西還是會被執行用于還債的,畢竟,從人情上來說,你們還是一家人,也是利益的共同體,這時候則是需要更多去考慮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當然,如果確認子女已經和父母分開生活,并且其名下財產都屬于是基本生活必須財產,比如僅有的一套住房等。那么這時候只要這些財產不是父母通過借債為其購買,而是在之前就贈與給子女的,那么這時候則是不可以執行的。因為,如果被執行了,那么其子女將無家可歸,無房可住,顯然,這是不符合法律對基本人權的尊重的。
畢竟,說到底那還是其父母欠的錢,其主要責任是其父母,而不是其子女。而這些財產也不是通過所借債務購買,其子女并沒有通過這筆債務受益,那么這時候就不能執行子女名下的財產。
總的來說,債務問題的一個核心就是:誰借的錢則主要由誰來還,誰受益最大,則主要由誰來承擔責任,而不能一味地通過道德綁架,更不能因為討債而做出一些觸犯法律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