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怎樣轉移財產技巧
離婚怎樣轉移財產技巧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那離婚時轉移財產的后果是什么呢?在第四十七條當中,法律籠統的規定為“制裁”。這里的“制裁”形式包括:訓誡、罰款或拘留等。另外,在離婚后如果另一方發現有轉移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見,法律對于離婚時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罰措施是很嚴厲的,不僅在離婚時可以采取“制裁”措施,而且在離婚后,還可以請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基礎的是,要必須了解自己家庭中的所有財產情況,這是防止對方轉移財產的最關鍵的一步。如果你平時對家庭財產不聞不問,參考王寶強(他竟然不知道家中的其他房產的門朝哪開),就是對方轉移了財產你也不知道,你最好對家庭財產立一個清單或登記造冊,適當時對著清單核對財產,這樣能發現財產是否缺少或被轉移。 另一種方法是用心收集購買財產時的原始發票,這是防止財產被轉移的最理想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即使財產被對方偷偷轉移,也可在法庭審理中提出主張,追回被對方轉移的財產。 此外,在離婚案例中,存款、股票、國庫券等有價證券最易被轉移,因為這類財產往往數額大、較隱蔽,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涉及,而且轉移方便。針對這類財產,最常用的保護方法是將銀行存款提出另存,將國庫券、債券等出售,將股票轉移或提取現金轉移等。 如果夫妻一方中是開公司的或擁有其他經營實體,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不涉及公司經營管理,如提起訴訟,對方往往以經營公司虧損會沒有盈利等理由來回避財產共有權而達到獨占財產的目的,作為起訴方的當事人由于某種原因又無法知道對方公司的經營情況,就容易吃虧。如果你聘請了一個好的律師來幫你調查對方公司的經營情況,就可以避免很大的損失。 最后要說的是保險,因為保險有一個很關鍵的用處——實現避稅和資產轉移,這點非常符合那些看重資產安全的人們。同時,保單不能被凍結或拍賣,受益人領取保險金受法律保護,保險資金不能被抵債。更重要的是保險合同指定受益人并有隨時更改受益人的權利,由自己做主非常重要。 如果你正準備離婚的話,一旦出現對方有轉移財產的行為跡象,要趕緊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的訴訟請求,同時,聘請一個比較專業的律師,申請人民法院協助調查,這樣,可查封被轉移的財產并完全追回。
其實離婚轉移財產根據財產的不同有著不同的轉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種,以下介紹常見的四種:
1、轉移存款。這種轉移比較簡單,一般會設立新的賬戶,通過長期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戶里,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戶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戶中的財產。有些更徹底一些,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這種需要人配合,但對于轉移的人來說風險也是很高的。
3、轉移房產。一般是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戶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這種方法表面上看并不是很高明,因為在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歷時比較長,但它有個很好的長處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并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
4、轉移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流動資金、制造虛假“借款”等,具體說來就是將自己所占股權化小或化零,造成沒有股權或甚至欠外債的表象,相對于其他的,公司類轉移,可以說是技術性比較高,而且操作空間比較大。
原則上,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若雙方對財產分割有約定的,應當按照雙方的約定分割財產。《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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