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產要交稅嗎北京
贈與房產要交哪些稅費? (一)受贈方要交的稅 1、離婚財產分割; 2、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3、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房屋產權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1、受贈方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就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進行了明確。《通知》規定,以下三種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除上述規定情形以外,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所得,按照“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2、受贈方需繳納契稅
《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二)贈與方要交的稅
贈與方需要繳納營業稅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視同發生應稅行為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其計稅依據是《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上述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或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進行核定征收營業稅。《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規定,有償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為營業稅應稅行為,這里的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這是一般的原則性規定,但對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作為“特案規定”納入了視同銷售范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骉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骍的通知》(國稅函〔1995〕156號)中曾規定,只有單位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才視同銷售不動產征收營業稅,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不征收營業稅。而按照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個人無償向他人贈送房產,出贈方也要繳納營業稅。
(三)雙方需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屬于印花稅應納稅憑證。《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因此,個人無償贈送房產,出、受贈雙方都需要按0.05%稅率計算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