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民事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民事案件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重大復雜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被告人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擴展資料:
立案后具體的開庭時間,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序大概三個月會組織開庭,簡易程序為一個半月左右。
一、庭前程序
開庭前,要將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并給予對方舉證期限及答辯時間。
如果被告無法直接和郵寄送達,需要登報公告,公告時間為兩個月。
加上原告預交公告費、聯系登報事項等,開庭時間會再延長2到3個月。
二、簡易程序
如果案件標的較小、權利義務關系清楚,法院會主動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理時限為三個月。
速裁。為提高訴訟效率,基層法院一般設有速裁法庭或速裁組。如果適用速裁程序,則簡便快捷,材料不用轉送業務庭,節省時間,可能不到一個月就能開庭。
三、普通程序
普通一審程序的審理時間為六個月,具體的開庭時間視主辦法官工作量大小而定。
一般的基層法官一年兩三百件案件是有的,加上參與合議庭,工作量也不小,個案也可能五個多月才能結案。
如果主辦法官工作負責,辦案效率高,個把月就能安排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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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你的問題,首先得糾正一點,審限是從立案到結案的期間,你所表述的開庭結案并不準確,案件一般不會當庭宣判,所以開庭并不代表結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應在立案后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審結。
因為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法律關系明確,事實清楚,所以不存在延長計算審限的情況,所以下面我們就重點分析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案件的審限問題,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審普通程序案件的審限計算
你的案件從2019年8月1日立案,審限從立案之日起開始計算。如果正常情況案件順利開展,案件應在2020年2月1日前審結。
但是審理過程中有多種情況是可以延長審限的:
一、如果被告下落不明,要通過公告的形式送達起訴狀及法院文書,公告期間是60天,從公告之日起開始計算,這個時間是不計入審限的;等判決下來還要公告送達判決書,也是從公告之日起計算60天,同時要留出15天的上訴期間。不算其他情況,這類案件的審限至少要10個月。
二、如果訴訟過程中涉及的案件事實需要鑒定,那么鑒定期間也不計入審限的,鑒定一般應在收到鑒定申請15日內出鑒定結果,但復雜的最長可以延長到60日,如果在鑒定過程中需要申請人補充材料,這個時間也不計算鑒定期間的,所以此計算,涉及到鑒定的情況,審限最少要8個月。
三、如果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那么從其提出管轄權異議到二審法院就管轄權作出終審裁定前的期間也是不計算審限的,從一審提出到二審作出終審裁定最第在兩個月左右,所以涉及到管轄權異議的案件,審限至少要8個月。
四、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上級人民法院同意,還可以延長審限。
綜上所述,如果你的案件同時涉及上述四種情況,那么從立案到審結至少需要20個月以上,也就是接近兩年。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說訴訟難,其實難的不止是收集證據,執行判決,耗費的時間也是很難度過的。如果一個民事案件不能在正常的審限內審結,一個人要花費接近兩年的時間才能拿到判決,接下來還要二審,二審后還要申請強制執行,這些時間積累在一起,就是為什么有的人起訴后好多年拿不到錢,實現不了訴求。
訴訟耗力費時,執行存在未知,但愿天下無訴,世人少些勞累!
民事訴訟從立案到結束,如果案情復雜,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需要六個月的時間。r如果案情簡單,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需要最多三個月的時間。r如果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的審理時間是三個月。r《民事訴訟法》:r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r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
分三種情況來談。第一種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檢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簡易程序在一個月內要開庭。普通程序。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第二種情況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簡易程序一般一個月內要開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兩個月之內要開庭。如果要發公告送達起訴書副本傳票的,一般是三個多月,到四個月之間要開庭。第三種情況是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法院接到起訴以后,也是一般一個多月之內要開庭。
民事訴訟受理了,大概什么時間會開庭?
多長時間不好說,可以說差異很大。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普通程序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是六個月,簡易程序民事訴訟的審理時限是六個月,但是這個期限不包括取證和鑒定的時間,并且經院長批準還可以適當延長。
受理案件后多長時間開庭,一般有這樣幾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屬于正常情況,如果被告聯系得上,事情不復雜,立案后法院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法院取開庭傳票,然后一個月內法院就會安排開庭,時間長短主要取決于法官手頭案子的安排,如果法官手頭案子少很快就會開庭,如果案子很多,則會推后一階段。
第二種情況是,原告起訴后法院立案,其中一方申請了司法鑒定,則法院會通知原被告到法院抽簽決定鑒定機構,然后先走鑒定程序,鑒定報告拿到后再通知開庭,這樣的話就會增加一個月左右的時間。有的時候鑒定人員認為鑒定時機不到需要延期(例如傷殘鑒定,傷者病情還不穩定),則時間會拖得的更長。這樣開庭時間長短主要取決于鑒定是否能及時進行。
第三種情況,如果被告故意玩失蹤,聯系不上,那就時間更長了。首先法院會給被告打電話通知到法院取傳票,電話不通。然后法院通過EMS郵寄傳票,被告玩失蹤傳票會退回,這樣十幾天就過去了,然后法院只能通知原告繳納公告費公告送達,原告繳費后安排公告,公告刊出后兩個月(外國人期限是六個月)視為送達,送達以后然后安排開庭,這樣的話,如果沒有別的事由,一般會在立案三四個月后開庭。
以上回答供參考。
民事案件從立案到開庭一般要三十天左右,具體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實際情況。大概所需要的時間如下: 法院立案向五天內向被告送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副本后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收到答辯狀后五日內向原告送達答辯狀副本。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民事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