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服刑人員保險單可以用嗎
監獄服刑人員保險單可以用嗎
現在被關在監獄里的犯罪人員可以購買養老保險嗎?現在還在服刑期不可以交納保險,親屬也不可以為其購買。第一,根據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服刑人員有服刑期間停止繳納社會保險。第二,服刑期滿后,無論他在哪個單位做什么工作,可以交養老保險。第三,刑滿退休后,根據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照社會保險的統一發放指數可以領取一定的保險金。法律無禁止為服刑人員購買養老保險的規定。部分省市曾出臺過政策,對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未達到退休年齡的,應繼續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時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刑滿、勞動教養期滿時已經達到退休年齡且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其刑滿、勞動教養期滿后,按標準恢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建議你向所在省市的相關部門進行咨詢
按道理是不應該有用工歧視的,但現在保險公司錄用員工都會有無犯罪違法記錄的要求,所以進不了保險公司。
判刑后之前交的社保保留,但是被凍結,出獄后才能續交。
1、國家對服刑人員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帳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繼續按記帳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后,個人帳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后釋放,“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按第35條規定處理。”中人”繳費年限不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這個是不確定的,要看保險公司的態度,很多保險公司的合同中都有因刑事犯罪而中止保險責任的條款,以這一條來看,那么給服刑人員買保險也不可能,不過這只是個別險種的規定,并非全部險種都是如此,因此你們最好還是咨詢保險公司,看對方是否愿意承保。其實服刑囚犯的醫療費用國家是有財政支持的,除非你想保外就醫,或者想治療中使用一些特別的藥物或者器械,否則的話一般不用家屬出錢,所以沒必要擔心那么多,除非你隱瞞了什么。希望能幫到你!祝你好運!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服刑人員商業保險可以享受保險理賠,社保會有限制?!蛾P于退休人員被判刑后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后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的標準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并參加以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按照規定:“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在職人員違法犯罪被依法判刑,從刑期開始之日起,便已失去享受按規定應被剝奪的公民權利。一般用人單位對被判刑的在職人員將按有關獎懲的規定,作出開除的決定。因此,其被開除后已失去在職人員的身份,不能再享受在職人員的勞動保險待遇,包括退休待遇。即使刑滿釋放后,也不存在補辦退休的問題。如其被判刑前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么,自其刑期開始之日,社會保險統辦機構即應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或親屬。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規定:退休、退職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判刑的時候,在服刑期間應該停止享受各項退休、退職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職證件。服刑期滿恢復政治權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養老金的單位酌情處理。而《關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問題的復函》中則進一步明確規定:“為了不影響宣告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職工的生活,退休職工在宣告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繼續享有原退休待遇。”
如果判刑剝脫政治權利期間型前交的保險也沒收嗎?這個是不會的,雖然判處了有期徒刑,并剝脫了政治權利,但在入刑之前繳納的社會保險,不屬于政治權利的范疇,所以是不會被沒收的。
如果刑期較短的,比如三到五年的刑期雖然也剝脫了政治權利,但是刑滿釋放后,以前無論是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還是以個人名義辦理的社會保險,只是處于斷繳狀態,這時出獄后,如果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達到了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仍然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規定辦理退休;如果出獄后,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也沒有達到15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原來賬戶上繼續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達到法定的退休條件,仍然可以按時辦理退休。
如果刑期比較長的,或是判處了無期徒刑的,由于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可能還在監獄服刑,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辦法辦理退休的,但是如果通過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出獄時如果已經超過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可以繼續繳費,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余下的繳費年限后,可以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出獄后以前繳納的養老保險已經達到15年,可以及時辦理退休。無法繼續繳費或是辦理退休的,以前繳納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部分,可以辦理退保處理;如果是判處死刑的,其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賬戶部分,其家屬也可以依法繼承并一次性支取。但由于是屬于死刑犯,不再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待遇。
總之,判刑并被剝脫政治權利的人員,刑滿釋放后,其入刑之前繳納的養老保險是不會被沒收的,刑滿釋放后達到退休條件的仍然可以辦理退休,達不到退休條件,屬于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的,可以繼續繳費,直到符合退休條件時再辦理退休。
可以的?!侗kU法》并沒有用規定,服刑人員不可以投保人身意外險。 相關法律依據: 《保險法司法解釋三》 第二十三條 第二款 被保險人在羈押、服刑期間因意外或者疾病造成傷殘或者死亡,保險人主張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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