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是屬于誰的
結婚彩禮是屬于誰的
當女多于男的兩倍時就會反過來。
感謝邀請,我是山東聊城劉律師。
彩禮成為了現在談婚論嫁最為敏感的話題。我們在接觸的眾多離婚案件之中,彩禮歸屬、彩禮能不能退還、如何退還、退多少等等問題成為了離婚案件的重點問題。
首先,說一下彩禮在法律上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根據《婚姻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一般將彩禮認定為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對女方的贈與,是一個附條件的贈與。很明顯,是男方贈與給女方的,或者歸屬女方本人,或者歸屬女方父母。
其次,既然彩禮給了女方,那女方結婚的時候是不是帶回婆家,那是女方自己家決定的。一般情況下,即便女方將彩禮帶回婆家,也是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就要離婚的話,是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具體返還彩禮多少,需要根據雙方是否領取結婚證、同居時間長短、男方家庭條件、彩禮消耗情況、有沒有孩子、當地風俗習慣等等因素來確定返還彩禮的數額。
最后,彩禮數額多少,雖能從一定程度上顯示男方對女方的尊重,但雙方在協商彩禮數額的時候也應當權衡雙方情況,不要過多強求。只要夫妻雙方感情和和美美,一起努力奮斗,早晚都能過上好日子。自己賺來的,花著才踏實,對于彩禮不可強求。祝屏幕前的你幸福。
我是山東聊城劉律師,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咨詢。
判定彩禮和嫁妝是否共同財產,主要有三個因素:
1. 彩禮給了誰?是給了女方父母還是給了女方本人。如果是給了女方父母,那根本就是父母的財產;如果給了女方,需要判定是婚前給的,還是婚后給的。
2. 什么時候給的,不管是彩禮還是嫁妝。如果領取結婚證之前給,而且只落一人的名字,那么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結婚之后給的,首先需要看落的誰的名字,其次看落的己方子女名字還是對方子女的名字,如果是己方子女的名字,可能會判定只贈與己方子女的財產,如果是對方子女的名字,基本可以判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3.落的誰的名字,如果落的是一方的名字,有可能認定單獨贈與己方子女的財產,如果落的是兩個人的名字,或者是對方的名字,基本是夫妻共同財產。
雖然有些繞,但基本還是明白的。
其次,結婚的目的是什么?你們雙方勢均力敵,各不占便宜,也各不吃虧。那么你就要追宗本源,問自己,結婚的目的是什么?是否能達成目的,如果不能泰然處之,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最后,努力做好自己,別人改變起來很難。我們能控制的只有自己,不試圖改變別人,結婚前擦亮眼睛,婚后既保持親密關系,又保持獨立的人格及經濟能力,既形成相互之間的依賴,又有隨時換了別人的決心和實力。
彩禮在農村始終是個沉重的話題。因為它水漲船高,下無底價,上不封頂,完全取決于女方父母的思想觀念和社會心態,也是有些農村人一夜致貧的原因所在。對題主的問題分別作以回答。
彩禮錢并不是給自己要的,而是給了娘家父母并完全擁有支配權。
彩禮被娘家父母當作了養育女兒的“回報”
說起娘家父母要彩禮,他們還理由挺充分的:我們一把屎一把尿的把女兒拉扯大,教她做家務,教育她做人,還要供她上學念書。我們年齡越來越大了,她卻離我們而去。說老了靠女兒養活,也是一句空話。她的日子也不一定過得好,哪還管娘家的父母?我們要十幾萬,二十多萬的彩禮錢,還不夠撫養她、教育她的“本錢”。這叫“回報”,彩禮錢不要可不行。彩禮錢不但不能少,還得娘家父母全拿著,也完全擁有支配權。再說了,女兒出嫁,我們也要拿出彩禮的兩三萬做陪嫁。
對農村彩禮的問題,我認為:
彩禮已經變味,負面影響不可小覷
彩禮被訛化為“婚姻的保障金”。婚姻本是雙方約定并達成共識的,只是有些青年人的婚姻經不住時間的檢驗?;橐鲈谶M行時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岔子”,有的還會分道揚鑣。于是許多人認為只有收取了一定數量的彩禮錢,才能保證婚姻的持續性,才能預防“違約”的婚姻,同樣也是對男方虐待或背叛女方起到了防微杜漸的作用。彩禮做為“婚姻保障金”便堂而皇之的存在了。
彩禮是導致男方經濟負擔的直接原因。現在大多數農民只是解決了溫飽的問題,還不算富裕。高額的彩禮,實際上增加了男方家的負擔和壓力,許多家庭都是負債而結婚。彩禮越高,負債越大,也為新婚夫婦將來的生活留下了更大的隱患,增加了他們的心理負擔。說到底,都是彩禮惹得禍。
過高的彩禮與扶貧精神相背離。現在國家盡最大可能的加快農村的扶貧進程,而農村的天價彩禮又讓本已脫貧的農民不得不“返貧”。就這個彩禮是很不容易擺脫這人為因素,也是農村扶貧工作中面臨的新難題,更是扶貧工作中的“絆腳石”。
雖然說彩禮是農村婚姻習俗傳承下來的,也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觀念的變化而變化著,更是觸及到婚姻道德和個人情感的問題。彩禮的多少,完全受地方文化、經濟水平和思想觀念的影響。彩禮不是不給,而是不宜過高,更不能攀比,“趕趟兒”。應該讓彩禮維持在一個合情合理的標準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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