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了一年離婚彩禮要退嗎
結婚了一年離婚彩禮要退嗎
你好,假如雙方結婚后并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可能會酌情退還一
部分。
當然,前提是存在上述兩種情況之一并且能夠予以證明。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假如你們已經登記結婚,那么便無法適用第一項,只能適用第二、三項規定請求返還彩禮。
適用上述兩項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條件,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一、彩禮并不是全額退還。
假如女方有證據證明彩禮已用于共同生活、結婚喜酒等方面,可以主張扣除這部分數額。
同時,法院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彩禮的數額、當地習俗來確定返還數額。
二、第三項中的“生活困難”是指絕對生活困難,即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如果說男方因為支付彩禮,導致生活水平下降,屬于相對生活困難,無法適用上述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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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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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這個東西,過去管它叫聘禮,依照傳統的婚姻嫁娶風俗習慣,可以當它是女婿提前送給老泰山養育女兒的飯米錢,也可以把它看成是履行婚約的一個定金,只要女方履行了婚約,彩禮就不屬于男方的了。而且法律也為老的風俗習慣彩禮退還的問題,給出了相應的法律依據,男方要求退還彩禮,只要符合以下法規條款,女方就要無條件的退還彩禮。
最高法對《婚姻法》實施最新解釋中有明確規定。
一,給了彩禮,男方不能結婚的,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或者只退還一部分彩禮。
二,給了彩禮,女方不能結婚的,女方無條件的退還彩禮。
三,給了彩禮,結了婚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不退還彩禮。
還可以根據2018最高法對《婚姻法》的實施工作解釋中第十條的規定。
一,收了彩禮,沒有領取結婚證的,退還彩禮。
二,收了彩禮,領取了結婚證,沒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婚前同居不算 ) 退還彩禮。
三,收了彩禮,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的,退還彩禮。
樓主所提,結婚一年多,男方提離婚要彩禮錢,只要符合以上法律明文規定,女方就得無條件的退還彩禮。否則,就讓他做夢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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