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讓錄音證據不成立
如何讓錄音證據不成立
如何防止被別人用手機進行錄音這個問題需要從幾方面來分析
1、首先要確定為什么要防止別人錄音,是有經濟糾紛,還是其它不方便被錄音的事情。
2、別人要錄音你是無法防止的
3、所謂防止錄音只能是你在與別人的談話中避免發表對自己不利的言論,以免被作為證據使用。
現在科技發達,人們的法律意識也變得越來越強,在生活中要注意自己的言行,避免為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尤其是不能口無遮攔。
沒有經過對方同意的錄音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明確規定了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包括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隱私)或采用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擅自將偷錄設備安裝到他人住所)取得的證據外,其他情形取得的錄音證據不視為違法。
如果錄音是未經對方同意,但只要沒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就不屬于違法行為。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供。當然,在取得錄音證據的同時,盡可能有其它證據相佐證,以充實其證明力。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辦理案件。對于您的問題,我首先要回答您的是:手機錄音是可以做為證據是使用的,但是不是所有的手機錄音都是可以成為法官采納的證據的,因為要符合證據要件。因此手機錄音能否最終被采納,關鍵看該錄音是否合法取得,是否與本案有關聯,是否具有客觀性。結合辦案經驗,我會用通俗易懂的言語為您講述手機錄音的那些事。
一 不能作為證據的錄音
1強迫對方做出違背自己意思的表述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也就是說我們取得的證據必須是對方本人的在沒有他人強迫下真實的表述,如果是在一個強迫的環境下,比如武力控制情況下,比如言語威脅之下等等,在這樣的環境下,即便你取得了手機錄音,也是不能被認定的,反而還可能因為涉嫌違法被刑事制裁。
2 手機錄音的取得方式違反法律或者公共道德不能作為證據使用。也就是說你取得的手機錄音招數太缺德,那肯定是不能作為證據的。比如你把錄音設備放到了人家的床底下,偷聽偷錄,這就是不合法的,比如你跟蹤對方,采取的方式偷拍偷錄也是不被允許的。
3 手機錄音被剪輯,篡改,嫁接的不能作為作為證據使用,有些人自以為很聰明,于是就將手機錄音中不利于自己的給剪輯了,把對自己有利的部分連在一起了,自認為天衣無縫,其實是自作聰明,因為這個錄音肯定需要當庭質證的,你的手段肯定會被識破,在者法院對于這種證據也是審查的力度非常大,根本不會被采納。
4 錄音存疑的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這是現實中最常見的錄音不被采納的情況。因為錄音作為電子證據在法律上證明力較差,法院對于該證據采納會慎之又慎,而往往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里的內容,都具有主觀性,有時很難從錄音中得到有效的線索或者對于事件的真實性有疑惑而又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這樣往往會導致該錄音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二 錄音證據需要注意的內容
1,偷錄的證據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即便對方認為你是偷錄的,到只要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偷錄的證據只要對方證據要件都是可以被是使用的,即便對方以偷錄為由抗辯不會被支持。
2 早保留好錄音的原始載體,如果能提交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如果提供有困難,可以提供刻錄版,但是證據原始載體必須留著。因為你提交的證據很有可能被對方質疑作假,此時需要鑒定,鑒定就需要對原始載體鑒定,丟失或者提交不能是會出問題的。
3錄音證據絕對要清晰明白,不要存疑。你在錄音時對于你的案件的關鍵問題一定要在錄音里體現,要不然就白錄了。錄音模模糊糊,似是而非,很容易被對方足以反駁,此時的承辦法官是中立的,他是看證據說話的,你的錄音不能說明什么的時候,是不會被采納的。
4需要其他證據佐證形成證據鏈條,因為錄音證據證明效力微乎其微,在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作證時,有很大風險敗訴因此需要你搜尋其他的證據來跟錄音證據一起證明你的案件事實,這樣可以做到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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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錄音可以當證據嗎?可以!
《民事訴訟法》和《證據的若干規定》就明文規定,證據包括:1.書證 2.物證3.當事人陳述 4.錄音錄像視聽材料5.電子信息材料 6.鑒定勘驗 7,專家意見。8,證人證言。
所以,錄音是證據的一種。但要在法庭上經對方當事人質證承認、法官采信,才可成為正式證據。證據有三要素,一,證據必須客觀真實。二,要與案件有關聯性。三,取得證據的方法手段要合法。違法取得的證據無效。比如偷在對方當事人家中安裝攝錄設備獲取的錄音錄像就不合法。通過脅迫收買證人取得的證據不合法。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出具的證明材料也不合法。
取證不合法的證據必須排除,法官一律不予采信。
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有當事人的陳述、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錄音資料則屬于視聽資料證據的一種。
按照法律規定,證據的取得必須合法,而且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即使是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其談話取得的資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則,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錄音作為離婚證據使用需要注意的問題:1、當事人出示的錄音證據是真實的。2、錄音證據的合法性。3、對方認可該錄音資料,或雖提出反駁但沒有足夠的證據加以證明,反駁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一) 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二) 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制件、照片、錄像資料等;(三) 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制件;(四) 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如何讓錄音證據不成立“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