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訴訟離婚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前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故準備證據也要根據以上因素確定。那么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呢?接下來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
一、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shù)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8、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二、怎樣認定夫妻感情破裂呢
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前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故準備證據也要根據以上因素確定。
但為了“直觀”認定及根據審判實踐等,我國婚姻法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也規(guī)定了可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情形,那么包括但不限于證人在內的證據只要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即可。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解答的關于什么是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等都可以。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