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訴訟證據的,但在合法、有效的認定上具有一定的限制:
1.提供電話錄音等證據時,應當盡量用當時錄音所使用的載體,例如手機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22條規定,調查人員調查收集計算機數據或者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的,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有關資料的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制件。
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后要整理成書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盤。
2.提供的電話錄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隱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 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對于非法證據,例如拘禁、脅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取得的證據,或者其他違反法律禁止規定而取得的證證據,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一般會因被認定侵犯公民的住宅權而無效。
3.提供的電話錄音應當盡量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
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是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4.電話錄音應當盡量完整的反映權利義務關系。
錄音應當是由債務人本人的陳述,而不是他人的代述。錄音內容越完整越好,例如債務關系的情況,就需要講明欠款的具體金額,約定的還款時間等等詳細信息。
現實中,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在某些債務糾紛中,有些直接證據很難取得(如書面簽字的欠條等),那么進行電話錄音可能是一種簡單有效的補充證據。由于電話錄音是在對方未察覺的情況下進行的,對方不會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強,因此取證比較容易,在證據不足或者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這種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因此,合法取得的電話錄音證據是可以作為庭審證據使用的。
那么如何進行電話錄音才有效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錄音的對象必須是債務人或者承擔義務的一方。只有債務人(欠款方)的講話才能對他本人有約束力。實踐中有人不承認被錄音人是他本人,但這種情況可以通過司法鑒定來解決,但鑒定費要自行墊付,待法院判決后由敗訴方承擔。當然撥打的電話最好是被錄音者在電信或者移動等公司登記的個人號碼。
二、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完整反映債權債務的內容或者其他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如是欠款,則應讓債務人完整說出欠錢的具體金額和事情的來龍去脈。金額越準確越好。
三、電話錄音應當真實完整。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后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技術剪輯的證據是可以鑒定出來的哦,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真實,也是無效的。
四、電話錄音內容必須反映被錄音人真實意思表示,即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任何通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綁架、威脅等手段取得的證據都是無效的。
五、電話錄音取得的方式應當合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例如私自在他人住宅暗裝竊聽設備竊聽的錄音因違法而無效。
六、電話錄音應留下原始載體,通過錄音筆或者手機錄音后,在拷貝到電腦后,存在錄音筆或者手機中的錄音資料不要刪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有異議時,法院或者鑒定機構會要求您出示原始錄音材料,否則錄音作為證據的證明力將有問題。另外錄音完畢后要將錄音內容整理成書面材料,并克制成光盤(法院需要)。
七、電話錄音可以公證。在公證員面前撥打電話并錄音,公證處會出具《證據保全公證書》?!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規定,經過公證的證據證明力高于一般的證據。公證的錄音可以被法院認定沒有經過剪接,另外公證費用也不高。
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根據民訴法解釋和證據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只要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違法公序良俗的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在符合了以上條件下,電話錄音在錄制時重點需要注意的幾個地方:
1、雙方當事人之間的錄音,如果是第三人與一方當事人之間或者完全是第三人之間的錄音,屬于間接證據,很有可能不被采納,即使采納其證明力也很有限。
2、錄音應該完整且目的明確。盡量不要采用多次錄音去證明待證事實,有些當事人提交的錄音證據,礙于情面等多方面因素,往往東扯西拉,在證據中加入了大量與待證事實無關的內容,并且多次通話,沒一個都不能說到點子上,拐彎抹角。這樣的通話錄音會讓法官覺得存在斷章取義的可能,從而降低其證明力。同時,如果以通話錄音的方式保留證據時,因盡量在錄音中明確雙方身份信息,及待證事實。比如,在民間借貸中,如果要用電話錄音的方式留存證據,則在通話時,直奔主題,可以先打招呼,你是某某某么?對面確認,也就確認了雙方當事人的身份。不要一上來就用“兄弟”或外號之類的稱呼。這會讓你還需要證明對方的身份。然后,再對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利息等借款內容,明確的跟對方說明,得到對方的確認后。就可以保留下來作為證據了。
3、再錄音過程中,即使言語上發生沖突,也應該控制情緒。不要使用有威脅,恐嚇之類的言詞,而讓證據不被采用。特別提醒,通話錄音做為證據,并不是把錄音文件拷出來就可以當原件用的,作為原件載體的電話及其通話內容,都是要在庭上出示的,千萬不要拷出來就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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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糾紛時,很多人會提交錄音,想用來證明自己的主張。有些錄音無疑對事實的確定發揮了事半功倍的作用,有的甚至成為定案的關鍵依據。但要使得錄音資料能夠作為有效證據出現在法庭審判當中,其取得的方式方法必須要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錄音資料本身需要沒有瑕疵且完整。
首先,錄音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錄音證據是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之一。在《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八種形式的證據,其中第四項是“視聽資料”也就是錄音錄像證據??梢姡暵犢Y料作為證據形式之一,是被法律認可的證據形式,合法的錄音資料即屬于視聽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呈現在法庭之上。
其次,錄音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要以合法手段收集,這一點是基礎。通常來講,雙方當面溝通時一方持錄音設備或者電話溝通時一方直接電話錄音,從手段上講,都是合法的。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外,其他情形不得視為非法證據。可見,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犯他人隱私)或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采取暴力、脅迫、非法拘禁、竊聽等方法)取得的證據為非法證據,均不能作為訴訟證據使用。
再次,錄音應具備一些基本要素。一是在錄音時要明確通話人和具體時間。通話人要和所錄制的事情有直接的關系,最好就是其本人。這樣就排出了道聽途說和傳來證據的可能,使事實能夠直接得到確認。二是要根據案情設定談話內容的關鍵點。要根據案情和手里掌握的其他證據,來設計錄音證據要固定的關鍵點,要與訴求目一致,要與其他證據能相互佐證。對于關鍵內容,可能的話,要多次確認。 三是錄音應當真實并且完整。具體來說就是不能存在剪輯,剪切,偽造,篡改。這種不真實的證據是不能被采納的,也是無效的。四是注意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對視聽資料的真實性產生爭議時,可能會需要司法鑒定,這時要向法院提供原始的視聽資料載體,所以原始的載體要保留好,不要復制后丟失或覆蓋毀掉。
另外,提交錄音要有文字的載體。向法院提供錄音證據的方式通常是刻盤,而且要給對方一份,對方要仔細核實的。同時應該向法庭提供文字整理版,以便在法庭上質證時對錄音內容進行核實。
當然,錄音取證要盡早。在雙方沒有發生大的矛盾沖突,至少是還沒有起訴之前,通過錄音方式取證,還是有機會的。如果在起訴后,再收集證據,對方往往都有了警惕之心,再想同通過錄音取證就很困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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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但有許多預防措施,如果不滿足以下條件,則沒有法律效力。
為了使記錄的證據具有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個是由該方產生的記錄證據未拼接——編輯或偽造,正面和背面緊密相連,內容未被篡改,并具有客觀真實性和一致性。
2個是收集記錄證據必須遵守的法律。如果記錄證據的持有人采取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的行為,例如在工作場所或以竊聽方式獲取的錄音,則是違反法律禁止的證據。并且不能用作訴訟。使用證據。
3個是另一方沒有提出反駁或反駁的原因。當法院使用記錄的證據作為判決的依據時,它還審查了對所記錄的證據是否有任何疑問。如果另一方質疑記錄的材料并提交足夠的證據予以駁回,則記錄的證據將失去證據;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反駁,法院應確認所記錄證據的證據。
此外,在收集潛行所需的證據時,應盡可能使用先進的錄音設備。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嘗試選擇噪聲較少的地方。在騙局中,您應首先指明您的身份和錄音時間,并巧妙地指導或促使對方識別身份以提高證據的可信度。
按照法律規定,電話錄音是可以作為法律證據進行使用的,但是需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首先,當事人在進行電話錄音的時候,不論是錄音的方式,還是錄音的內容都不得侵犯其他人的隱私。比如在錄音錄像的時候錄到了其他不相關人員的影像或者聲音,或者錄音的內容里面涉及到了不相干人員的一些隱私或者秘密,那么這樣的錄音就應當是有瑕疵的,有可能不能被法庭采納。
其次,錄音錄像一定要保留原始載體,比如,如果是手機錄制的,應當保留手機原始的錄音不能把錄音轉到U盤里,而把手機上面的錄音刪除,這樣就失去了原始證據,沒有辦法進行質證。
第三個就是錄音錄像一定是完整的,不能是經過剪輯或者拼接處理的。
還有就是雖然錄音錄像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畢竟這種證據比較單一,最好同時能夠結合其他的證據共同使用,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以免形成孤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