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偷拿了幾元的東西怎么辦
超市偷拿了幾元的東西怎么辦
從小偷針,長大偷金。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一定要重視,孩子還小 亡羊補牢,尤未晚也。
首先父母一定要把事情弄清楚,現在的孩子要吃的有吃的,要穿的有穿的,要玩的有玩的,要什么沒有?父母也會盡量滿足孩子的,就還出現拿別人的東西的事,父母理解不了,當然生氣了。事后罵也罵了,打也打了,管用嗎?不管用,還有下次。所以我們要找事情的根源。
首先,我們一定要冷靜,不要把責任都放在孩子身上 ,要想一想他為什么這樣做,要檢討自己,是不是曾經他想得到什么,從父母那沒得到。卻從別處輕而易舉得到了,當然是不正規渠道,比如他想要一個玩具,由于某種原因沒從父母處得到,卻從伙伴那里拿來了,沒被發覺,更沒有及時制止。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以后即使自己有了,也想拿別人的,習慣了,想想這家長有責任吧。要盡早溝通教育,講明厲害。會改好的。
第二,小孩小不明是非,身邊可能有習慣不好的人,這樣的朋友不能交,孩子照人學樣。畢竟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父母要要叫孩子遠離這樣的人,及早回頭。
否則出身社會會受到別人的歧視,再甚者會觸犯法律,到時悔之晚矣。
第三,這樣的問題,關乎到孩子的名譽和未來,要低調私下處理,不能四處張揚,見人就訴苦,以免對孩子心理留下傷害。
只要孩子知道錯了,就要給予信任。
第四,孩子畢竟是孩子,有時只是覺得別人東西好玩,好看,好吃,就是簡單想擁有,沒想到不經過別人允許就拿走是錯誤的。當知道后果的嚴重性后就會改好的。
了解問題的根源,理性處理,不總是對孩子埋怨打罵。把孩子教育好家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相信在大家的努力下他們會健康成長,并擁有美好未來。
在超市偷6元錢的財物依然屬于盜竊行為,要受到公安機關的治安處罰,如果是多次盜竊的、攜帶兇器盜竊的,還會涉嫌盜竊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說實話,真的有點不想幫你... 因為超市不是執法機構.沒權力處罰你一千塊,你報警絕對不要被罰一千塊.因為金額小,所以最多被教育一下.09年之前超市對偷盜的處罰最多是所偷物品價值的10倍.
超市可以根據規章制度處罰員工,罰款3000可能為了警告其他員工吧,如果真的罰款,員工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正確做法,不承認偷拿,掏腰包買下這些東西,啥事沒有。以后不要貪這些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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