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房租房東有權扣押東西嗎
一般來說,房東扣留你的東西,如果是因為你拖欠房租的話,是不合法的。因為我國法律對留置權的規定,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要想留置的話,必須是基于同一法律關系。
那么你欠房東房租和房東扣留你的東西之間不是同一法律關系,所以房東如果是基于拖欠房租扣留你的東西,是于法無據的。如果你和房東之間還存在其他法律關系,如你委托房東幫你修理某樣東西,而你沒有給付修理費的話,房東是有權將東西扣留的。
如果房東扣留你的東西是合法的,那么房東有權占有這些東西。如果你未經占有者的許可占有這些東西,而你是財產的所有人,那么你就是違法的。第一個層面是違反民法。數額較大的,可以構成盜竊罪。
欠房租房東有權扣押東西嗎
劉先生將其自有物業出租于楊某,雙方于2013年9月15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約定租賃期限自2013年9月15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合同簽訂后,劉先生按照合同之約定向楊某交付了物業,楊某剛開始時準時繳納租金,但于2020年1月起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拖欠了租金至今,經劉先生多次催促后楊某仍未繳納租金。劉先生存疑:如楊某持續拖欠租金,劉先生是否有權扣押其財物呢?
大鵬律師點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之規定,雖承租人的財物是放在出租方內,但并不代表出租人對承租人的財物處于已經合法占有的狀態,因此不符合前述關于留置權的法律規定。
除了商事留置外,只有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情形,債權人才享有留置權。而法律并未賦予承租方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享有留置權。故,盡管承租人拖欠租金,但是出租人是沒有權利扣留其財物。建議劉先生在催促楊某支付租金后仍未果的,可按照合同關于逾期支付租金之約定,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物業,采取訴訟途徑追討租金。
欠房租房東有權扣押東西嗎?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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