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應該是男方提還是女方提
彩禮應該是男方提還是女方提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還是要弄清楚彩禮究竟是怎么來的,為什么會有彩禮。
古代婚禮講究三書六禮,三書指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指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彩禮出現在六禮中的第四個環節,也就是納征,六禮是周禮,沿用很久。
納征需要些什么呢?《儀禮•士昏(婚)禮》寫道:“玄纁、束帛、儷皮,如納吉禮。”玄纁是黑色和淺紅色的布帛,束帛是捆為一束的五匹帛,儷皮是成對的鹿皮,看起來經濟價值并不很高,主要有兩項意義,一是吉利,二是如孔穎達所說“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后婚成。”是婚約生效的一種象征。
納征,周禮規定很嚴格,宋朝之前只是有所損益而已,并沒有失規,比如《晉書•志十一》載:“太康八年,有司奏:婚禮納征,大婚用玄纁束帛,加珪,馬二駟。王侯玄纁束帛,加璧,乘馬。大夫用玄纁束帛,加羊。”這是官方規定,皇上家聘兒媳,也就是布帛,加玉珪,加兩匹馬,如此而已。
宋朝時開始,納征就漸漸走了樣。因為商品經濟較為發達,城市居民群體逐漸形成,所以也是在宋朝第一次出現了相親和通資材,說白了就是既要挑人,又要挑家庭背景,門第觀念再次占據上風。宋朝諸王納妃所下的聘就已經豪奢無度了,納采要羊20頭、酒20壺、彩40匹;定禮要羊30頭、酒30壺、彩50匹、茗百斤,以及金銀珠寶、緞綾絹綢等物;納征要金器百兩、彩千匹、錢50萬、錦綺羅綾絹各300匹,以及繡金衣裝服飾、珍珠翠玉、馬、羊、酒等物。
有趣的是,納征這事兒清朝曾經禁止過,雍正朝就有規定,禁糜費,凡官民皆不得用財禮。但禁止不住,因為彩禮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和嫁妝一起,作為新婚夫妻成家立業的儲備金。因為在近代之前,婚姻多發生在熟人社會中,媒人上門來一說,對方什么經濟背景自己心里多少是有數的,彩禮能出多少,嫁妝能出多少,大概有一個范圍,有時女方家會多要,但并不是因為貪財或是將婚姻視為買賣。
費孝通先生就認為,傳統文化模式中,將女方提出聘禮要求,“看成是一件經濟交易是完全不正確的”。在很大程度上,婚姻聘禮的數量要受到地方規范的限制,要求什么、如何提出要求、如何支付等都是有嚴格的規則的,所以聘禮內容和形式都保持長期的穩定性。而傳統的通婚一般限制在通婚圈這樣一個熟人社會或者半熟人社會中,家庭的信息相互之間都比較清楚,所以最終能夠滿足多少聘禮都是心知肚明的。在這種情況下,女方的高額聘禮要求就更多具有儀式性質,反映了“我們可不能隨隨便便把女孩子給人家”的面子心理,女方故意提高要求,是一種“象征性的對抗”。
但如今即便是農村也并非是熟人社會,社會交際的空間和廣度和過去相比極大地拓展了,雙方家庭既然沒有足夠的了解,彩禮就變成了一種試探的手段,一是試探對方的心意,二是試探對方的經濟實力,三是為了照顧自己的面子,姑爺給了多少彩禮,是一件可以夸耀的事情。如果這筆錢,最終用在了新婚夫妻投入社會生活所需要的啟動資金中,倒也無可厚非,如果只是為了女方家的面子,為了一句“爹媽養了我那么久,給這點錢難道不應該嗎”,那大概是不應該吧,就好像份子錢水漲船高,從改革開放初期到現在翻了幾十倍,真的是因為大家都有錢,給得起了嗎?當然不是。
一般都是有女方提出來的吧,還有一個商量的過程,最好還是大家客客氣氣的,不要在乎多少。
謝邀。
個人覺得結婚要彩禮無可厚非,兩個原因,一個是習俗,另一個是討個好彩頭。
本人也是生長在農村,但在我們福州的農村,有個特別的習俗,彩禮特別高。現在起步價是20.3w(還不包括給女方父母的、奶奶的、結婚當天戴的金飾等各類開銷),按理說,我們農村收入水平本身也不高,沒必要為了娶個媳婦花光父母畢生積蓄,甚至借錢來結婚。這一點真的需要改!
其次,結婚本來就是喜事,如果把家產掏空了,還何來喜呢?所以,我覺得應該量力而行,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多點可以,但沒有必要攀比。
記得看過一個小短片。兩姐弟都要結婚,姐姐開口要四十萬彩禮,因為弟弟結婚也要二十萬,所以姐姐的男朋友把弟弟的女朋友領走了,雖然是個惡搞,但很現實,憑什么要男方來負擔女方弟弟的彩禮呢?
所以,個人覺得,女方要彩禮沒問題,但僅僅只是討個好彩頭,量力而行才能過好日子。
都一樣,誰先誰后沒關系,重點是給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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