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規定
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規定
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里修改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點內容。我們刑法沿用了40年的刑事責任年齡引來修訂。
修改前的刑事責任年齡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修改后的形勢責任年齡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這是大家期盼已久的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修改規定。從規定來看,自然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我們將完全刑事責任年里從原先的16周歲降低到14周歲,也就是說,只要年滿十四周歲,實施違法犯罪,那就要承擔刑事責任。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則從原先的14周歲到16周歲修改為12周歲至14周歲,不過這個內容有所改變。原先是涉及8個嚴重性犯罪需要追責,現在是只有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重傷,并且還需要最高檢的核準。
修改刑事責任年齡算是眾望所歸的結果。這些年來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的現象十分明顯,并且犯罪數量、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越來越嚴重。但礙于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我們無法追究這些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我們沿用了40年,這些年來,特別是改革開放后,我們在經濟、科技、教育、未成年人的發育等等方面都所有變化。立法方面自然也是要與時俱進。當然,懲治犯罪只是結果。我們自然是希望這些立法規定能夠對未成年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從而對未成年人的行為起到規范、指引。
1、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
對于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我國刑法中并沒有直接對此為何性質作出直接的規定,但從其規定已滿14周歲但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了8種罪行才承擔刑事責任來看,對于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罪
《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犯了這8種罪以外的罪行,也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可以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
實際上,對自己實施的一切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是年滿16周歲,而不是我們規定的成年年齡18周歲。因為已滿16周歲的人,體力和智力已有相當的發展,對事物的是非善惡已經有了完全的辨認能力,對自己的行為也有了完全的控制能力。完全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分為三個階段: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年齡和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為不滿14周歲。
一般地說,不滿14周歲的尚處于幼年時期,還不具備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即不具備責任能力。
因此,法律規定對不滿14周歲的人,所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一概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必要時可依法責令其家長或監護人嚴加管教。
相對負刑事刑事責任的年齡階段為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
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的相關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階段: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應當對所有的犯罪都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根據具體情形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你下調,12~14歲將負刑責。這也是適應時代的需要。因為最近幾年出現了一些小魔頭。有一些極端事件引發全國轟動。而法律卻不能對他們怎么樣,刑事責任年齡下調能對這一部分人進行懲戒。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未成年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