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3年和20年
訴訟時效3年和20年
因民法總則的出臺,將訴訟時效進行了調整,原本有特別訴訟時效規(guī)定”如人身損害”由一年調整成三年,去除了其特別訴訟時效的限制
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即使過了訴訟時效也并不意味著就不用還了。債權人仍然可以將債務人告上法庭,法官并不會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條款,一般只有債務人明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經(jīng)法院查證屬實,法院才會做出駁回訴訟請求判決。此時債務人就可以不用再償還債務了。
法律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9條,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
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對于借款合同糾紛而言,依據(jù)《民法總則》第188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一般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開始起算,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債權人向債務人催要過借款、提起訴訟、仲裁或者債務人同意履行的,此時訴訟時效期間就中斷了,重新開始計算三年訴訟時效。
因此,只要債權人不斷地向債務人催要借款,每一次催收都會中斷訴訟時效。催收方式很多,可以發(fā)短信、發(fā)催收通知單、發(fā)律師函、甚至還可以采用公告方式催要借款,也可以采用法院起訴、仲裁中斷訴訟時效。這樣就可以有效防范此類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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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訴訟時效,就是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提起訴訟的時間。訴訟時效三年,就是某類案件,可以提起訴訟的時間為三年。訴訟時效20年,就是某類案件可以提起訴訟時間為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也就是說你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你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后,必須在從知道起2年內提起訴訟,如果在兩年內你沒有提起訴訟,那么你將失去法院支持你訴訟請求的訴訟權利,也就是法院不會受理你的訴訟,但是你的實體權利還是有的,也就是說如果對方自愿履行,可以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在兩年的訴訟時效內,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也就是你又擁有了兩年的訴訟時效。擴展資料:適用條件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xiàn)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fā)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shù)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fā)生之前已經(jīng)經(jīng)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訴訟時效是法律規(guī)定的一個期間,如果權利人在訴訟時效內不行使權利,訴訟時效過了以后,不再享有勝訴權。目的是為了督促權利人及時的行使權利,從而使社會經(jīng)濟和法律等秩序能盡快處于穩(wěn)定的狀態(tài)。大圣下面對《民法總則》有關時效的關鍵條款作一解讀。
《民法總則》對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如下:
1、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大圣解讀: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最長不間斷期間為20年。
2、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大圣解讀:以分期付款為代表之類的債務訴訟時效計算方法,自最后一期履行期屆滿開始計算。
3、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大圣解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特殊規(guī)定:自法定代理終止開始計算時效。
4、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大圣解讀:性侵未成年人的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的特殊規(guī)定。
5、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自愿履行債務的,不得以期間屆滿為由要求返還。
6、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期間問題,除了當事人提出抗辯法庭可以審查外,法庭不得主動適用時效審查案件并在實體做出處理。
7、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中止的有關情況。
8、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中斷的有關情況。
9、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yǎng)費、贍養(yǎng)費或者扶養(yǎng)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大圣解讀:上述情況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就是說可以一直主張權利。直到損害終止危險消除等。
10、第一百九十七條 訴訟時效的期間、計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斷的事由由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無效。 當事人對訴訟時效利益的預先放棄無效。
大圣解讀:訴訟時效是法定期間,不可以由當事人自己通過合同或者其它任何方式約定。
按照我國繼承法和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
繼承權糾紛的訴訟時效是3年.繼承人因為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開始計算。
繼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后2年之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無法主張繼承權利的,或者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時效處理。
繼承人因遺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斷。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即使繼承人不知道其權利被侵犯,或者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的時間未超過3年,繼承人也不得再提起訴訟。
希望我的解答能幫助到你!!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訴訟時效3年和20年“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