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員工賠償金
公司清算員工賠償金
公司依法宣告破產;解散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
公司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款的規(guī)定,依法給與員工經濟補償。公司解散,員工無過錯,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合情合理。
補償年限以你在公司的工作時間為計算基數,每一年補償一個月。
補償基數以你在公司的前12個月應得工資平均數為計算基數。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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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安置費。拆遷安置費 是指開發(fā)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據有關規(guī)定給予安置所需的費用。一般有在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和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解聘員工補償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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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政策規(guī)定,因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確定終止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從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每年補償償1個月職工個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的按補半個月計算。非因以上原因用人單位提前解散的,應當從職工個人開始工作時計算經濟補償,每年補1個月,不滿半年的補半個月。另外,用人單位還應該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解除合同,沒有提前通知的,單位應該發(fā)一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按《勞動合同法》和《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要補償,而且是優(yōu)先補償。
1、補償順序。
首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铡?/p>
然后得把欠大家伙的工資啊,醫(yī)療補助啊,傷殘補助啊補上。
然后把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應該劃到大家伙的個人賬戶里的那些錢補齊。
最后是員工的補償金。
2、補償標準。
破產之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水平為基準。
按年限,滿一年,補一個月的工資。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補償,也就是得補一個月的工資。
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的工資算。
最高補十二個月的工資(即最高按工作十二年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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