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高利貸報警有用嗎
民間高利貸報警有用嗎
可以舉報
另:很多人說19年10月21后才算犯罪,其實不然,只要“超36%”就是高利貸,法院不支持超出的部分,一般“超24%”就危險了。而且你能舉證他“多次”,“多人”放款,就不是單純“高利貸”,而是“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罪”擾亂金融秩序。
被“高利貸”逼太狠,建議走法律程序,雖說本金肯定要還的,但是他違法在前,從你給他的第一筆錢開始(無論什么費用,提供憑證)法院都算作本金,如果所有支付給對方的錢完全可以沖抵本金,你就可以一分不用還后面高利貸索取的“利息”。
如果有的高利貸講義氣,感覺你的確沒錢做生意虧了,他們會主動停掉利息。這時,你給自己爭取較長些時間,分期還還掉。(做人相互的,他好說話你也配合,社會太平。)
所以欠帳怕是沒用的,正面應對,該協商協商,該上法院就法院,多進進法院也是長見識,出來個個都是“實戰律師”。(債務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不會坐牢,別怕勇敢面對吧)
我覺得你應該還錢,你這是什么行為,借錢你自愿借的,用完了說別人利息高,利息高你為什么要去借呢,你這就是人品有問題,我給你舉個例子,你現在缺十萬可以去做一個賺一百萬的生意,你沒有十萬塊錢,你就賺不了這一百萬,你去借錢利率低的你借不到你才會去選擇拿利息高的,(假如承諾自愿給人家五萬利息,那你成功了就是還能賺95萬)那么結果是什么,如果你賺到一百萬你該把利息給人家付了。你賺不到呢?賺不到你也要兌現你的承諾啊,兌現不了就是耍無賴啊,反嘴再去告人家,說人家是高利貸,你這不是人品有問題嗎,兌現不了為什么要去借?有些問題我們值得理智的去思考,雙方自愿是前提,如果被強迫那不是高利貸那叫敲砸勒索。
如果你借錢是別人強迫你的,那放給你錢的人一定是違法的,這種事情要抗爭到底。反之借錢的時候無論你碰到什么困難,只要你是自愿的,當時的借款利息無論多高都是提前給你講清楚的,那你現在說別人高利貸一定是你人品有問題,法律保護的是年利率百分之24沒錯,你借的高了說明你自己不行,沒有拿到低利率的資格,信用本身就是有問題的。市場經濟的規則就是供給與需求,你缺錢走投無路別人幫了你(當然這個幫是有代價的,感情因素除外,所有的幫助大多都是要付利息的,這點不難理解吧)幫了你的人你還要去反手掏別人,我覺得這種人不值得可憐!
我覺得高利貸的事情我們應該理智的去看待,我一直覺得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你去拿這個錢,證明你真的需要,只要你是成年人,在別人不使用套路的情況下,別人把錢借給你利率提前給你講好,無論多高利率只要雙方認可,你到期就應該去還錢,否則就是你在耍無賴!
應該說沒有用……借錢,必須是要還的……你可以按國家規定的民間借貸的最高利率計算利息還利息,至于本金,你一分錢都不能少的必須歸還……別在借錢和還錢方面,用所謂的“道德”去綁架,讓你借錢不還,還滿嘴有理……其實,你已經是老賴了,是一個徹頭徹尾的不講信用和誠信的人……即使是高利貸,那么借錢的本金你必須還吧,按民間借貸的利率計算的利息你必須給吧……不要拿個遮羞布就可以遮住你不想還錢的嘴臉……那樣肯定是不可以的。
明確的回答你,報警不能免除利息。
在我國公安、檢察、法院統稱司法機關,三個機關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簡單來說,三機關的分工是這樣的,公安機關主要針對治安案件與刑事案件的處理、偵查,檢察機關主要針對刑事案件的起訴而法院則是對各類案件的審判。(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
高利貸因嚴重擾亂金融市場秩序受到國家的打擊。
因高利貸被非法逼債報警后警方會根據具體的案情決定是否立案,如果符合立案條件的則進行立案,如果達不到立案標準的則告知借款人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換言之,公安機關處理的是因高利貸所引起的刑事案件,如果符合非法經營罪的標準則定非法經營罪,如果是出借人在收貸的過程中使用暴力催收,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達到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則按照具體案件的立案標準進行立案。
高利貸屬于民間借貸的一種,但因其利率高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的利率,故不受法律保護。
該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可見即使向人民法院起訴后,也不能免除年利率24%以內的利息。
綜上所述,借了高利貸之后被非法逼債報警不能夠免除利息。
民間借貸約定利息是很常見的事情,但是并不是約定的所有利息都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向私人借高利貸,約定的利息超過規定的,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是職業放貸人,約定的借款合同無效。
高利貸部分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第二十六條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在民間借貸中,如果雙方約定的利息超過了年利率36%的,就屬于高利借貸。超過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護。也就是說,即使出借人起訴借款人要求其支付超過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借款人已經支付了高額利息的,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高利貸利息=借款數額*利率*期限。舉個例子:月利5分的高利貸,借款金額20萬元,一個月的利息就有200000*5%*1=10000元。
職業放貸合同無效
正常的民間借貸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與以放貸為職業的出借人訂立借款合同無效。出借人通過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提供借款服務,以賺取高額的利息,出借行為具有反復性和經營目的,屬于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其訂立的借款合同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職業放貸行為擾亂了經濟秩序,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嚴重的話,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結語:向私人借高利貸,超過年利率36%的那部分利息可以不還,未超過的部分仍然需要償還,未超過年利率36%的那部分金額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出借人是職業借貸人的,約定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是為了緩解日常生活、生產的急需,不管是出借人還是借款人都應該誠實守信,遵守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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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都不還錢,甚至不給利息,是你的親朋好友同事?人家仁慈,體諒你的難處,你反而恩將仇報反誣別人想把別人打成黑社會?你以為法院你家開的,你良心不會痛嗎?如果有證據證明你虛構事實,隱藏資產,轉移財務即構成詐騙罪,錢要還,牢得坐。
這里要分,如果是純高利貸,那么報警用處不大,因為屬于民事糾紛,警察也會讓你們協商,超過36%部分的利息不予支持
但是但是但是,如果牽扯到套路貸,那么報警有用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比如軟暴力/暴力催收證據,銀行流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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