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戶口為啥要做親子鑒定
上戶口為啥要做親子鑒定
新生兒落戶區分不同情況辦理,特殊情況下需要親子鑒定:
1.給新生兒上戶口,父母可以給寶寶選擇隨母親落戶,也可以選擇隨父親落戶。但爸爸媽媽務必要記得在寶寶剛出生一個月內給他上戶口。在辦手續的時候,父母需要出示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明和父母兩人的《戶口簿》、結婚證到所屬派出所戶政室辦理。
2.父母在結婚登記前未婚先孕,如果寶寶出生的話,隨父還是隨母落戶,都是可以自行選擇的,所需的憑證是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戶口簿》、結婚證。
3.如果在農村老家生的,沒有來醫院,那么需要由父母提出申請,然后由村委、旁證人證明、轄區民警出具調查報告證明,同時父母還要提供雙方的《戶口簿》和寶寶的出生記錄,憑借這些材料到所屬的衛生機構開具《出生醫學證明》,之后就可以按照一般流程辦理上戶手續。 具
以下情況,需要在落戶前做親子鑒定:
1、無出生證。因種種原因,孩子沒有在有婦產科資質的醫院出生,或沒有在醫院出生,因而沒有規范的出生證,落戶時就需要做親子鑒定。或已有出生證,但出生證上父母的名字和身份證、戶口本上名字不一致,需要親子鑒定證明。
2、因孩子被拐賣、遺失,后又通過各種途徑找回,戶口需要和親生父母上到一起,而需要親子鑒定報告書證明。
3、未婚生育,現有法定證件無法證明孩子的親生父母關系。或單親家庭,孩子戶口需從父親一方轉入到母親一方,或需從母親一方轉到父親一方,要做親子鑒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鑒定。
5、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并非親生關系。
并不是所有落戶口的都需要做親子鑒定,只是針對證件不齊導致之前一直未能落戶口的,可以通過做司法親子鑒定來確認關系,只要存在親子關系就可以落戶口
遷戶口要做親子鑒定,這樣做主要是為了證明親子關系。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公安局、外事辦公室:關于出具涉外親屬關系證明書的時間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1974年1月31日〔74〕法辦司字第4號批復中,曾經規定:“對那些因出境探親或定居而要求出具親屬關系證明書的,應在公安機關批準后辦理。
若遷戶口需要提供親子鑒定證明時,那么當事人應選擇具有《司法鑒定許可證》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委托,以確保親子鑒定結果能夠被派出所等相關戶籍管理部門所認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遷移戶口做親子鑒定必須要做司法親子鑒定才行,個人親子鑒定報告僅供本人自己參考,不能用來做司法證據。
如果是申辦戶口,那么所需的親子鑒定類型肯定是具備司法效益的 司法親子鑒定。
此類鑒定 需要攜帶大人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孩子的醫學出生證明。本人到場辦理,填寫司法鑒定申請表、本人簽字 按捺指紋、拍照、鑒定樣本一般都是當場采集指尖血!
關于費用:一般在1500元/左右一個人.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上戶口為啥要做親子鑒定“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