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不在農村能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
法律微言看了好多問答,發現好多人的回答都是錯誤的,明確回答你: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無法繼承,因為地根本不是你個人的,也不是你父母個人的;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但必須確保你也是這個村的戶口,否則就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必須能繼承,因為房屋是你父母的個人財產,根據繼承法,父母的個人財產,子女當然繼承,不管子女的戶口在沒在農村。
下面法律微言詳細解釋一下:
農村的宅基地房屋,可以分成三個部分:宅基地土地的所有權,宅基地土地的適用權,宅基地上的房屋的財產權。
用老百姓的語言來講,上述三個部分可以演化成三個問題:老宅的地是誰的?老宅的地歸誰使用?老宅歸誰?
法律微言依據法律明確回答你:
(1)根據《憲法》規定,農村的所有地,所有權歸集體,也就是全村的人,準確的說是戶口落到村上的人。所以宅基地的地,就是集體所有,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所以不能繼承,因為地永遠是集體的,這一點跟外國的私有土地制度完全不一樣;
(2)根據《物權法》規定,農村的地雖然歸集體所有,但是可以分給個人使用,比如耕地、山地、林地分給個人種了,就叫土地承包,地給個人建房住了,就叫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個人的,這也就是為什么國家會給宅基地的使用人發正式蓋紅章的證件。
但是!之所以會把集體的地分給你使用,就是因為你是這個集體的一份子,如果你不是這個集體的一份子,對不起,首先不能分給你地使用,其次當然不能繼承這個地的使用權。這就是遷出戶口,無法繼承使用權的原因。
換句話說,只要你不是這個集體的一份子,即使你繼承了地上的房屋,國家也永遠不可能給你頒發土地使用權證,即使你父母原來有這個證。
但是!又來一個但是!但是這個但是呢,在下一個問題說完再說。
(3)根據《物權法》和《繼承法》,地上的附著物,也就是房子,屬于個人財產,宅基地上的一磚一瓦,都是父親母親們一針一線、一磚一瓦賣的、壘的、建的,都是父母的心血。所以這房子不是集體所有,房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注意區分土地,房子也有這兩權)全部都是個人財產。
個人財產當然能夠繼承。所以,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無關集體,無論你是不是這個集體的一份子,都能夠繼承房子。但是!這個房子呢,國家規定不讓你推倒重建和擴建,只能在原來的基礎上修繕。萬一萬一,有一天年久失修了,這個財產就相當于滅失了,土地自然就重新回歸到集體。
現在繼續說上個未說完的問題,既然繼承了房子,那么房子之下的土地,可以因為你的房子繼續使用,因為你要繼續住這個房子,就得繼續用這個土地,即使這個土地的所有權不能被繼承,但是你繼承了房子呀!就相當于變相繼承了土地的使用權。
稍有遺憾的事,你無法去辦理土地使用權證。但是不影響什么啊!只要房子不到,誰也不敢把你房子下的地怎么樣。
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許多進了城遷出戶的年輕人都面臨這樣的情況,對待這種情況,法律微言一定要提醒他們!注意拿出點小錢,修繕一下老家的房子,即使不去住,至少也不能讓它倒了吧,萬一萬一哪天拆遷了征收了,補償肯定少不了你的。
很多農村大學生因為讀書或者當兵、參加工作等原因將自己的戶口從農村遷出,有的戶口性質也有過去的農業戶口變成了非農業戶口。那么針對這些戶口已經不在農村的人來說,他們在農村的父母百年之后,留在農村的老家房產能夠繼承嗎?
首先,我們需要搞清楚,房產是屬于財產,父母在農村的合法財產當然具有繼續的屬性。也就是說父母在農村老家的房子即使孩子的戶口不再農村依然是可以繼承的。其次,我們也知道,在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就連我們當初建房子的宅基地也是一樣的,作為農村戶口的居民,在某一個村長期居住的話,只是對宅基地擁有永久無償免費使用的權利。再次,根據《物權法》中地隨房走的原則,即使戶口不再農村,也可以通過繼承房子來間接“繼承”宅基地。但沒有農村戶口的人待繼承的房子百年后出現了倒塌后,是沒有權利重新在原來的地方修建房子的,因為已經失去了擁有免費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最后,大家已經要記住,農村的房產可以繼承,這個和戶口沒有關系!農村的宅基地不可以繼承,不管有沒有農村戶口。但可以通過繼承房屋的方式間接“繼承”宅基地,只不過隨著房屋的倒塌也將不復存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