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培訓機構注冊條件
小型培訓機構注冊條件
1.舉辦者(法人)及管理人員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違法犯罪記錄。學校負責人和業務主管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國辦學校在職在編人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2.要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的專職和兼職教師,教師總數不少于6人,其中專職教師不少于2人。所聘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任教資格和學歷要求,其中開展高中教育培訓機構的教師應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高中教師資格證。
3.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安全標準和周邊環境符合辦學要求的校舍。教學及辦公用房建筑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租賃校舍辦學的,租期不少于3年。
4.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人民幣,須經會計師事務所驗資評估。
注冊教育培訓機構需準備以下材料即可進行辦理:
1.申辦報告原件1份,報告的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
2.籌設批準書原件1份;
3.籌設情況報告原件1份;
4.機構的辦公場地和辦學場地的房產證明或租用的協議書(辦公場地和辦學場地的安全、衛生標準應當符合有關部門的規定),原件 1 份;
5. 社會力量辦學申請登記表、民辦學校辦學申請登記表,原件4份; (以下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6.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7.辦學機構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或理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8.舉辦者、辦學機構負責人、管理人員、擬聘教師、財會人員的身份和資格證明文件及聘用合同;
9.建筑工程驗收合格證明、公安消防安全驗收合格證明及環保部門的室內環境污染濃度檢測證明;
10.教學設施設備清單;
11.學校發展規劃及管理制度(包括教學、財務和財產管理及人事制度等);
12. 聯合辦學的,應當提交聯合辦學協議書。
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條規定,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一條規定,設立民辦學校應當符合當地教育發展的需求,具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的設置標準執行。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規定,舉辦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到辦學所在地的教育局去索取并填寫申請表,(要提供開辦者的相關資質,學歷學位證明等)經過審核批準,頒發許可證才能開辦。
2、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營業執照進行法人登記(要提供驗資證明、經營場所狀況等等)。
3、辦理稅務登記。而最后還要注冊資金,一般都是十萬以上呢,合法手續就是以上這些了。開輔導班應該準備的證件,其中包括經營許可證,申請營業執照,還有稅務登記證件。如果您具備了以上的條件和證件就可以成功的辦理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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