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戶口沒有地該找誰
農村戶口沒有地該找誰
不是農村戶口,想回村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和土地,既然父母在村里有土地和宅基地,說明你父母是村集體成員,享有土地承包的權力和宅基地使用的權力,因此才能夠承包農村的土地,使用村里的宅基地。父母是村集體成員,你應該之前也是村集體成員,之后才將戶口遷出農村。
因此,這個提問其實涉及的是戶口轉出之后,還能否繼續承包父母承包的土地,及能否繼續使用父母的宅基的問題。
關于土地
當前,農戶承包的土地是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是承包的。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3年開始,到1999年基本結束,以耕地為例,承包期是30年。也就是說,當前農戶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的土地還處于承包期內,還在承包期內的土地不得調整。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與父母一道共同參與了土地承包,之后將戶口遷出到城市,那么你所參與承包的土地,可以由你父母繼續承包經營。
在你父母承包經營期間,如果他們去世,你則可以回村繼續承包經營他們的土地,為什么呢?因為《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國家保護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雖然你將戶口遷入城市,但是在你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參與了土地承包,享有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只要不是自愿放棄,就可以繼續承包經營農村的土地,包括父母去世后承包的土地。
那么在土地確權的時候,你可以要求對土地進行確權登記,以后就可以繼續承包經營父母遺留的土地,發包方不得收回。
如果你在1993年至1999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只有你父母參與了土地承包,而你沒有參與土地承包,之后又將戶口遷至城市,實際上就是只有你父母一戶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你戶口遷至城市成為單獨一戶,是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并且你父母在農村承包的土地也與你無關。
那么,你父母去世后,就意味著承包經營農戶家庭的成員全部死亡,土地承包經營權歸于消滅,不能由家庭成員的繼承人繼續承包經營,更不能作為家庭成員的遺產處理,你父母所承包的土地會被村集體收回,收回之后可以留在村集體,或者另行分配給其他沒有土地的農戶承包經營。
關于宅基地
如果宅基地沒有建房的話,同樣的不能繼承,會被村集體收回,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不歸個人,不屬于個人合法財產,所以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
如果宅基地上面的建的有房的話,房屋屬于個人個人合法財產,可以被繼承,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了房屋,就可以取得受限制的宅基地的使用權。
受限制是因為因繼承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在使用期間如果房屋出現危房,只能對其維修加固,不能翻建,直至繼承的房屋倒塌滅失,宅基地的使用權也隨之消失。
綜上所述,不管是農村土地也好,還是農村宅基地,它們的所有權都歸村集體,不能作為遺產來繼承。戶口遷出之后,能不能繼續承包經營父母承包的土地以及宅基地,需要根據以上實際情況而定。
農村宅基地確權后,沒有宅基地的村民該怎么辦?可以去哪里申請?
近幾年農村宅基地確權工作已經基本結束,而且對于宅基地確權以后,宅基地上的房屋建筑的所有權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權歸村民使用,而且屬于永久性的使用,但是違規的宅基地村集體可以無償的收回。對于沒有宅基地的村民來說,該怎么辦呢?到哪里申請宅基地?其實這個問題就看各村的宅基地的整體規劃情況,如果宅基地單獨計算的情況,一旦村集體宅基地沒有了,就不能再審批宅基地了。對于宅基地宅地通算的情況下,也就是說宅基地和所承包的土地面積是固定的,如果有了宅基地,其所承包的土地面積就會減少,這樣宅基地是可以申請的。
對于申請宅基地的情況:首先,必須是本村的農村戶口,才有資格申請宅基地,而且申請宅基地必須年滿18周歲以上,并且實行宅基地一戶一宅的制度。對于一戶多宅,一旦被發現,就會被村集體無償的收回。其次,申請宅基地必須向村委寫出申請報告,然后由村集體研究并上報上級的房屋主管部門審批,如果村里有宅基地,并且申請人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可以進行審批。第三,對于申請宅基地必須沒有違規的占用其他土地,否則的話是不給予審批宅基地的。
總之,宅基地已經確權以后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如果不和宅基地的申請標準可以向村集體進行申請,當然前提條件必須村集體有宅基地的情況下才能審批,否則的話是不予審批宅基地了,目前好多村莊已經不審批宅基地了。尤其是城中村以及城市郊區的地區,由于土地有限,宅基地基本已經不再審批,只能有購買商品房來居住,或者繼承上輩的房屋的宅基地。
我是農村土地確權的工作人員,針對農村土地方面的問題,我有較多經驗~
農民無地可種,原因主要來自這方面
其實,在農村第一輪成承包后,很多農村基本再也沒動過地,這也導致在83以后家庭新增成員,存在著無地可種的尷尬局面。這種情況不完全是土地政策所導致,也與所在農民集體有直接的關系,接下來詳細說下這兩種原因。
1、在《土地承包法》中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批準。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所以繼一輪承包之后,一直到二輪承包,一直都是延續的最初的土地狀態。
2、無地可種這種情況,在一些地方是不存在的。雖然規定發包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調整承包地,但是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擁有的土地有絕對的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有些地方充分考慮到了承包期內新增人員的問題,于是想出了“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這一土地對策,三年對土地略微調整一下,五年對土地大規模調整一次,使得人口增減和土地完美匹配。所以,農民無地可種,在一定程度上也和所在村集體有關系。
其實在《土地承包法》中,有一些土地是專門給新增人口預留的,比如說一部分的集體地、村民退出的承包地和五保戶去世后留下的土地等,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都是可可以向村委會申請這些土地的。在土地方面,村級經濟組織(也就是村委),對其所擁有的土地,擁有絕對的使用、分配和收益的權利,這個作為農民,其實都懂得。
農村戶口沒有土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至于是什么原因讓你沒有土地,我也不清楚,但問題都發生了,我們就應該想想沒有土地,我們能做什么,這也才是你問題的關鍵。
1.可以承包或租借土地。
如果你想在農村搞種植,自己有沒有土地,你可以去個人租借,也可以找村委承包。現在很多年輕人都進城打工了,村里有很多個人的荒地沒人種,你就可以去租借來種植。個人的土地是小規模的,如果你想要大規模種植可以去找村委承包。
2.沒土地也可以掙錢養家。
現在很多年輕人都不在農村種地養家了,你沒有土地可以進城打工或做點小生意,掙錢比你種田來的快來的多。農村種田養家的時代早已過去,現在種田的收入比不上打工做生意的收入,所以沒土地對你生活質量并不會有過多的影響。
綜上所述,你在農村沒有土地可以租借或承包土地來種植或養殖,沒有土地你也可以外出打工或做生意掙錢養家。沒土地并不能限制你追求高品質的生活,加油,年輕人。
以上是小歐個人的觀點,你們還有什么好的建議,歡迎來留言討論。
這種居民戶口,屬于非農業人口,城市沒房,農村無土地,這種性質的人群很多,大多數無固定居所,屬于到處流動人口,大部分靠打零工,做小販四處流動,每月沒有固定收入,一部分年輕力壯的人群,勤勞努力,可以改變生活狀況,一部分進入中老年的人群,能力與體力上錯失生存的本事,生活狀況很遭糕,有的甚至沒有妻兒,獨身飄泊!
低層掙扎的,什么人都有,命運分等化,把部分低層人,分化的很清楚,一部分小商販生存上,保持著進步的思維,隨然都是憑勞動生活,但生活上,保持著樂觀精神,條件不算太好,但能自給自足,維持最底生活,在標準的狀態中,隨然不能為國家作貢獻,也沒給國家添難!
社會一直在改變,政策一直在優化,人們生活水平達到飽活狀態,岀了部分人群,在生活上不能切保隱定下,每個普通居民,都是一步一個腳印的,扎實在基本生活中,艱苦是每個普通民眾必須面對的生活,惡劣的環境,不段鞭策低層人的身心,人與人生活的階層不同,待遇也不同,生活必然為多數人,鋪墊不同的坎坷,人分高貴低賤,是有原因的,人的出生就選定后天的優勢,所以作為最普通的民眾,只能過普通人的生活,不可蠻怨自已的國家!
農村戶口沒有分到土地,集體土地被征沒地農民怎么辦?
我想這位朋友要問的是,農村戶口沒有分到土地,在遇到集體土地被征收時,是否有權獲得土地征收的補償款。只要是你是農村集體經濟的一員,在遇到集體土地被征收時,無論你分沒分到土地,都有資格獲取相應的補償。
農村土地征收賠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構成。就這三部分補償資金來看,除了青苗補助及地上附著特補助,無地農民不能獲得外,其他兩項都是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樣獲得的。
因為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制,其他承包到農村土地農民,只是擁有承包期內的土地使用權。這個承包合同,是要排除土地征收這樣的不可抗力的情況在外的,遇到不可抗力,土地承包合同無法執行下去,不存在雙方誰違約的問題,合同應該自動終止。但在合同終止時,對于土地上的青苗和農民進行的其他投入,征收方應該給予補償,這種補償在整個補償費中所占比重很少,是針對土地承包的農民的,沒有分得土地的農民不可能取得這份補償。
而對于土地征收補償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分配,是以征收開始時農村實際在冊人口來計算的,人為只要是該農村集體經濟以內的成員,面臨失地問題,都存在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償的問題,不是依你當初有沒有分到土地而論的。當初沒有分到土地的農民,多是有特殊情況,只是村集體在承包期內沒有土地調整給他們,不是他們不應該擁有農村的土地。不過,這些補償的具體費用,要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進行測算,有很麻煩的測算公式,所以補償標準因村而異。
綜上,只要是正常的農村戶口,在該村的集體土地被征收時,不管你是否承包了土地,都有資格獲得土地補償費用和安置費用,只是無法獲得土地上的青苗及附著物補償。但是,有些農村中存在空掛戶的現象,就是個別人戶口沒地方落,經村委會或上級組織同意,暫時把戶口掛在該村,實際上不是本村村民,這種人一般是不得與農民爭利,不應該獲取土地征收補償的。
我也是農村戶口。我家孩子也大啦。也沒有宅基地。現在我也很迷茫。真不好意思。我沒法回答。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農村戶口沒有地該找誰“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