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公證的遺囑有效嗎
所謂遺囑就是在發(fā)起人死后會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內容,他需要由擁有人事行為能力的人親自口述或者書寫,內容合乎情理、法理,受到法律的支持。遺囑公證也很好理解,有人為了增強遺囑的效力會選擇在有公證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立遺囑,有的甚至會將遺囑中涉及到的人物全部叫到一起,當面清楚表述自己的想法,這種形式的遺囑不易產生后續(xù)問題,而任何人沒有權利干預或者影響立遺囑人的本意。有人會問,沒有公證的遺囑有效嗎?其實很多時候,人們會忽略遺囑公證這個環(huán)節(jié),直接用筆將遺囑寫下或者口述給證明人,這種遺囑形式也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護。
遺囑的構成元素有當事人的意愿、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當事人簽字等。其中當事人的意愿非常重要,有的時候遺囑雖為本人親自書寫,但此人已經喪失自主行為能力或者不能按自己的想法做事,患有精神疾病、神志不清等,這些情況下所立遺囑都不能做效,只要有人拿出相關證據(jù)出來就能說明問題,而遺囑中關于財產分配的方式也將被法律規(guī)定中繼承人均分所替代。符合法律的內容是指,不見得只要是遺囑的內容,上面所述的事情就一定能成為現(xiàn)實,因為遺囑中受法律保護的內容一定是不損壞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會造成他人合法財產受到損失的,所分配的財產一定是立遺囑人所有,且是合法財產等。只有符合這些條件的內容,才能按照規(guī)定順利實施,而其他人無權更改其中內容和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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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公證的遺囑有效嗎?當然有效,有當事人簽字、扣章就能說明立遺囑者的真實意思,即使沒有公證人員到場,遺囑的法律效力依然存在。有時候立遺囑的時候需要有第三人在場,他作為證明人充當公證人員的身份,只不過沒有公證人員那么正式。涉及巨額財產的遺囑一般需要有公證人員,防止遺囑在實施過程中遇到阻礙,當然有的時候立遺囑人生前將自己所要表達的意思口述給要涉及的當事人效果會更好一些。有人會將臨終遺言和遺囑混淆,有時候臨終遺言雖然也是遺囑的一部分,到因為沒有正式的文書,以及參與的人數(shù)不多,加上可能因為當事人本人身體狀況的原因導致遺言不見得就是本人意見的代表,這些都需要用公正的方式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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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遺囑就是對死者最大的尊重,而有些人并不認同遺囑中的內容,他只能通過一些醫(yī)療診斷結果、證人證詞等證據(jù)否定遺囑的真實性或者當事人有行為能力的事實,只要掌握有利的證據(jù)就能為自己爭取一部分權利,當然在法律面前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除此之外,法律之外還有人情,遺囑多數(shù)會涉及親人之間的關系,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失去親情摯愛。遺囑是死者臨終為后世之人留下的東西,大家應該善待它尊重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