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特征是什么
憲法的特征是什么
憲法是規范民主施政規則的國家根本法,是有關國家權力及其民主運行規則、國家基本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現存社會經濟結構要求的集中反映,是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體現。
憲法的形式特征:
1、憲法內容的根本性:規范國家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總體運行規則,以及各種政治參與主體的政治地位和權利義務界限;
2、效力的最高性:對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對人的最高法律效力;
3、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基本精神在于維護憲法的尊嚴和最高地位。不成文憲法不具備這個特點;
憲法的實質特征:
1、憲法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
2、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確立國家的民主施政規則;
3、是各種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集中體現。
1.憲法規范是最高的法律規范
憲法規范的這一特點是由憲法的最高法律地位與效力決定的。在前面分析憲法的特點時曾提及,憲法是一般立法的依據,一般立法不得同憲法相抵觸,這里所說的以憲法為依據,實際上就是以憲法的某一個或某些個規范為依據;不得同憲法相抵觸,也是指不得同憲法的某個具體規范相抵觸。我們不能由于憲法有根本性規范的存在,而把憲法規范的法律效力分為不同的等級。憲法的一切規范都是最高的法律規范。
2.憲法規范的主要特點是包容性和概括性。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與同一法律體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憲法有如下三個特征:
1.憲法的內容規定的是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憲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1)憲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據或立法基礎。 (2)普通法律與憲法不相抵觸的原則。如果普通法律的規定、原則、精神同憲法的規定、原則、精神相抵觸,那么普通法律應該被撤銷、改變或宣布無效。 (3)一切憲法主體都必須以憲法為最根本的活動準則。
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嚴格、復雜。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的特征如下:
1、內容的根本性:憲法規定了國家的社會性質,政權的組織形式、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體系及組織活動原則等等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制度;
2、效力的最高性:
(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
(2)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精神原則相違背;
(3)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3、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1)憲法的制定和修改需要依法成立特別的機關;
(2)批準通過憲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往往嚴格于普通法律。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憲法的特征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