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關系的內容是什么
憲法關系的內容是什么
憲法關系的一方,通??偸菄一驀覚C關。
一、憲法關系:
憲法關系是指根據一定的憲法規范,在憲法主體之間產生的、以憲法中的權利和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政治關系,是立憲社會最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憲法上的表現。
二、憲法關系的內容:
憲法關系的內容,是指憲法主體的憲法權利和義務,職權和職責。
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法律關系的基本內容,同樣,憲法關系的內容也表現為憲法關系各主體之間針對某一特定客體,根據憲法規范而確立的憲法上的權利和義務,其核心是根據憲法而形成的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由于憲法關系在主體地位、運作規律上的特殊性,公民與國家之間的權利義務又以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形式表現出來。因此,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是憲法關系的實質內容。
憲法上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針對公民基本的權利和義務而言的,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相比,它具有根本性,是實現其他職權和義務的前提。公民在憲法上的權利突出地表現為所有公民都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都有針對其他一切主體的權利能力。這同時也意味著所有其他主體,包括國家機關都有義務尊重并不得妨礙權利人行使權利。
憲法上的職權和職責主要是針對國家和國家機關而言的,與其他法律關系中的職權和職責相比,它也具有根本性,體現整個國家的政治體制結構,不同的政治體制結構在憲法上表現出國家機關之間的不同關系。由于國家機關的權力并不是固有的,從根源上講都是人民的賦予的,權力本身屬于人民,國家機關只是在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而已。憲法規定了國家機關的基本的職權和職責,其他法律對國家機關的規定則是根據憲法產生的。
1、憲法權力關系,主要是國家機關之間的權力配置;
2、憲法權利關系,主要是公民之間應享有的權利關系;
3、憲法權利和權力關系,主要是公民權利和國家權力之間的本和源關系。
憲法表現了各種政治力量的對比關系。憲法(constitution)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適用于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成果和現實的民主政治,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根本制度,即社會制度、國家制度的原則和國家政權的組織以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義務等內容。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十九條 國家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提高全國人民的科學文化水平。 國家舉辦各種學校,普及初等義務教育,發展中等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發展學前教育。
第二十四條 國家通過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紀律和法制教育,通過在城鄉不同范圍的群眾中制定和執行各種守則、公約,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
憲法與法律有什么關系?
答;我把中國的法律體系比喻成一個家庭,老百姓比較好理解,即:憲法是父母親,法律是子女,法規是子孫之間的關系,為什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社會主義中國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法規都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這個根,這個本,任何法律的修改制定,都不能超過憲法的規定,如果超過憲法規定,這部法律是不合法的,我囯現在是法治國家,具體的說我們是依憲依法治國,所以,我稱為憲法是,一切法律的父母。
(二)每部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都要以憲法的指向為目的修改,如:我們的土地法,明確規定國家土地資源所有制是,國有制和農村集體所有制,一切違背這兩項制度去立法,都是不付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所以,我們比喻,所有的法律應該是憲法的子女。
(三)政策法規是,各個地方政府,根據憲法和某部法律來制定的政策性規定,如;村規民約,是根據村委會自治法,村委會組織法,自我管理來制定的規定,所以,我們比喻這種村兩委規定與憲法的規定,就好象是子孫關系。
憲法關系是一種政治性的法律關系,這是憲法關系區別于普通法律關系的顯著特征。憲法是集中體現社會政治力量對比關系的根本大法,具有鮮明的階級性和國家意志性,由憲法規范所調整的憲法關系必然具有強烈的政治色彩。憲法關系將特定的民主政治關系納入法治的軌道,使各類社會主體的社會關系集中轉化為依憲法規范而確立的政治權利和政治義務關系,即公民與國家之間特定的權利權力關系。憲法關系的內容之一的國家與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最核心的內容。
1954年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隆重舉行。這次大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性質和根本政治制度,還規定了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它體現了人民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代表了廣大人民的意志。這部憲法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是中國人民革命勝利的經驗總結,是建設社會主義的保證。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性質是新中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
憲法關系的核心內容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并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于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干部。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圣職責。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憲法關系的內容是什么“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