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賄的錢退給受害者嗎
索賄的錢退給受害者嗎
給他,然后告他。從此就不再會有影響了。
1、詐騙犯罪案件中,詐騙犯被抓獲后,如果已經追繳了贓款,會退還被害人。
2、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在偵查過程中追繳到贓款,無法退還被害人。之后,在法院審理后,會在刑事判決中責令犯罪人退賠被害人損失。
3、犯罪人出獄后,未退賠被害人損失的,被害人可以申請法院刑事審判庭將刑事判決書確定的退賠內容移送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刑法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龍廣律所:你好,是要退還的。
索賄即主動受賄,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利用對方的困境索取請托人財物的行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法律認定行賄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目的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違反政策、規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備升學條件而升了學(不含具備上學條件正常上學的行為)。學生家長為了獲得自己孩子上學的正當權益,被迫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是不得已而為之,并非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實際上具有被害人性質。這些被索取的財產,應是被索賄人的正當合法財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要一分為二的看,索賄的人為行賄的人做的事情是非法的,行賄人因此獲得非法的利益,這種索賄的資金是沒收上繳國庫的。 但是索賄的人為行賄的人做的事情是被迫行賄的人應當獲得的合法利益,這種情況就應該把錢返還受害人.
一般而言如果是財務使用問題被紀委調查,可直接聯系紀委說明情況,可以退還錢款充公。但是據你說是受賄,被拘留,那就已經違法涉及司法了,可去檢查院聯系,詢問下具體退還錢款處。另外還想多說一句,被拘留之后再想到退錢實在已經晚了,正確手續應當是拒絕,拒絕不了第二天直接上交上級單位,真的莫伸手。你也要了解,退還錢款是你們應盡的義務,并不能代替犯的錯,這是兩碼事,但是態度上積極些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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