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緩刑的人可以貸款嗎
根據銀行規定的貸款條件,沒有規定犯罪分子不得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在緩刑考驗期內申請貸款。那么今天林律師為大家進行詳細的知識解答。
被判緩刑的人可以貸款嗎
不可以。辦理銀行貸款需要準備資料:貸款用途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銀行流水;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征信報告;計劃或聲明;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一般在18-60歲之間;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步驟: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并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
緩刑期滿發現漏罪怎么辦
緩刑期滿以后發現漏罪的,不再進行數罪并罰。
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據此,撤銷緩刑的時間條件應是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以后發現漏罪,則已不符合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撤銷緩刑條件。
“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才發現該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所犯的新罪”與“在緩刑考驗期滿后,才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兩者適用條件并不相同,因此不能得出相同的結論。在后一種情形下,應視為緩刑已經執行完畢,只能對余漏的犯罪事實進行定罪科刑,不適用數罪并罰。
緩刑期間犯新罪怎么辦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據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數罪并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緩刑作為一種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對犯罪分子判處一定的刑罰而附條件地不執行。由于原判刑罰尚未實際執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不屬于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過程中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情形,不適用刑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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