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
在現實生活中中,離婚已成為現在越來越普遍的事情。
比如僅2018 年全國離婚登記人數為 380.1 萬對,在結婚率連續 5 年下降的同時,離婚率卻連續 15 年上升。常說“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然而在當下的中國社會中,婚姻變得愈發脆弱。
當兩個人結婚并完美相愛時,他們會許下誓言,星星和月亮會為你挑選。如果你說東,南,北,西,錢等等,你的是我的,我的是你的。孩子是愛的結晶。沒感情準備離婚,撕破臉,算賬,發現財產過戶,小三上門,維修,房子,一切都是問題,門是陷阱。
2021年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
通常夫妻離婚需要處理的問題有三個:一是婚姻關系的解除,二是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三是財產分割。尤其財產分割明晰,好散好重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上述四項我們按照字面意思都能理解,那么什么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呢?
如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例如你的老公或者是老婆婚前有一套房,他將該房屋出租給其他第三人,那么該房屋的收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離婚時,該部分收益就可以要求進行分割。還有一些如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以及部分的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的)。
那么哪些財產是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相關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屬于我們個人的財產,絕不能讓對方分走一半。如婚前購買的一套房,購買的時候價值100萬,離婚時增值為200萬,那么增值部分的100萬仍然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該部分財產。
了解了哪些屬于是夫妻共同財產后,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呢?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說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如男女雙方都沒有過錯前提,按照大概率平均分配的原則。如果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你知道該怎么做了嗎?
十八世紀法國啟蒙思想家霍爾巴赫提到:“利益根本不是別的東西,只是我們每一個人視為幸福所必須的東西。” 上述3個問題,每一個都將可能成為當事人爭議的焦點,每一個焦點的完美解決都可以給人帶來霍爾巴赫所說的“幸福”。
但不可否認,夫妻財產是種觸手可及、直觀可見的“幸福”,它能最大程度被最大數人理解為霍爾巴赫所說的“利益”。因此,夫妻財產分割在大部分離婚案件中都是當事人反復爭奪的焦點。
其實在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總原則的前提下,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已經對其進行了較為詳細地規定。但在現實生活中,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很復雜,不同的情形下分割不同,并不限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所規定的那些種類。
譬如夫妻將財產贈與子女后發現其子女非親生時如何處理等問題,就很難從法條中直接找到答案。另外現在越來越多的離婚案件還涉及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無形資產的分割。因此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問題成了爭議最多的問題之一,也是是律師和司法實務中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隨著涉案標的額的增多,以及婚姻家庭案件法律關系復雜化,律師在處理案件過程當中需要投入更多的專注和精力。
特別是在律師調查取證方法、舉證時限、法律文書交接等等方面,不允許有絲毫的馬虎。但是,實踐中律師在代理離婚案件就容易出現重大失誤。比如,忽視離婚案件財產分割中的舉證期限、辦理離婚案件時超越一般代理權限代理等諸多問題。
有的問題出于律師不夠細致,有的問題卻是律師沒有經驗。對于有些律師來說,由于沒有辦理過類似案件,在業務處理中可能會面臨不了解相關程序和辦理要求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