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離婚怎么判
如果是婚后用夫妻共同存款所購,房產證上即使寫的是一方名字,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前所購,房產證上登記用的是一方名字,則要看你的證據情況才能判斷。
1、一般情況下,婚后以共同財產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雖然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當按照共同財產進行處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出售房屋,所得均分;雙方競價取得房屋所有權,對另一方按照市場價格補償)。但是還存在例外情形。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你們的房子還沒有拿到房產證,如果你們是訴訟離婚,法院不會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只會處理房子的使用權。你們可以等房產證拿到了再去訴訟離婚。
等你們拿到房產證以后,因為你們是婚前首付婚后還貸,而且是雙方首付,房子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后雙方的工資和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你在還貸就是你們雙方在還貸。
當然你們雙方可以對房子的歸屬約定好,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協議或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而在離婚的過程中是需要對財產、子女撫養權、債務等問題進行分配的。下面小編為你整理了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離婚怎么判的相關知識,歡迎閱讀。
一、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離婚怎么判
婚后購買的房產寫在乙方名下的是否是共同財產不能一概而論。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第一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即使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后購買房屋,登記在一個人名下,但是夫妻雙方有夫妻財產約定,約定為共同所有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情況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關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共同出資購買不動產,但是雙方有夫妻財產約定,約定為一方個人所有的,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在遇到婚后買房的問題的時候,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建議咨詢專業人士來判斷如果離婚房屋的歸屬情況。
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離婚怎么判
二、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子女和婦女的合法權益。
另外,對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是否需要考慮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問題,本法第四十六條建立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離婚過錯賠償方式分為兩類:一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這是當前審判實踐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有財產不足以補償的情況下,過錯方以自己的財產向無過錯方作出補償。本法并未采取離婚時分割共同財產的過錯原則,也就是說在共同財產分割中不考慮引起離婚的個人責任,而是采取離婚過錯賠償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紹多多少少也應該知道,對于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離婚怎么判,是要分情況的,如果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是屬于共同財產共同分割的,如果不是共同財產就屬于一方個人所有。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有關夫妻房子是一方的名字離婚怎么判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