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流程
人身損害賠償流程
在日常生活、工作及學習時,常有人受到意外傷害,包括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安全事故、產品質量問題等造成的人身損害,還包括飼養的犬只對人身的傷害。本人簡短回答網友所提問題人身傷害案件賠,僅供網友參考。
一、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程序
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侵權人賠償。人身損害數額計算時,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項目要根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數額是依據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比如,一名北京市民駕駛機動車在甘肅省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導致當地居民人身損害。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和肇事地甘肅省基層人民法院此案均有管轄權。北京市經濟發展要比甘肅省發達很多,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相差巨大,計算應得人身損害數額也相距甚遠,律師一般建議當事人選擇賠償數額計算較大的北京法院起訴。
受害人起訴之前應當先進行傷殘鑒定。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
受害人計算損害發生后造成的損失數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精神損失費,鑒定為傷殘的,還應計算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原告向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庭認為原告起訴符合立案規定的,依法辦理立案登記,案件移交給民事審判庭,合議庭組成后向被告送達起訴狀等法律文書,案件進入審理階段。有的被告在原告起訴之前,為了逃避履行生效法院判決而惡意轉移財產,原告可以訴前或訴訟保全略多于索賠數額的被告財產。法院開庭審判后,一方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后判決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二、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
《民法總則》自201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該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通則》第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李建國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中對《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的關系作了說明:“《民法總則》草案通過后暫不廢止《民法通則》,《民法總則》與《民法通則》規定不一致的,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民法總則》的規定”?!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六條的內容,《民法總則》沒有相應規定,不存在適用《民法總則》的條件?!睹穹ㄍ▌t》第一百三十六條仍應適用。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訴訟時效期間從受害者損失固定之日起算即:①對受害人傷情不嚴重未構成傷殘的案件,以受害人出院之日為損失固定之日;②對受害人傷情嚴重并構成傷殘的案件,受害人出院或遵醫囑休息完畢后及時進行鑒定,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書之日為損失固定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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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程序如下:
1、傷情鑒定。首先報案,警察會做筆錄,作為以后訴訟的證據,并由公安局負責為你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是判斷罪與非罪的依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如果侵害行為造成的結果是輕傷以上(包括輕傷)即構成犯罪,肇事者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應該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鑒定結果是輕傷,而公安局不予立案,那么受害人可以自己提起刑事自訴,并附帶民事賠償。如果當事人對于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2、傷殘鑒定。受害人在治療結束后,等病情穩定,可以申請傷殘鑒定,一般是在出院后半年左右。傷殘鑒定是人身損害賠償的依據,是計算傷殘補償金的標準,結果分為十級,1—10級傷殘,逐級減弱。如果當事人對鑒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3、索賠內容。就人身損害賠償的內容而言,包括醫療費、傷殘補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還有精神損失費。如果死亡的,另加喪葬費,死亡補償金替換傷殘補償金。
4、索賠標準。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傷殘鑒定為準),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5、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人身損害賠償費用有哪些
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結合《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有關規定,賠償分以下三種情況:
一是傷害者能治療康復的,主要賠償以下這些費用:
1、醫療費。醫療費是醫治人身損害所需的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
2、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賠償費用的標準,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
3、交通費。交通費是指去醫院的必要交通費用。如果受害者能夠坐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輪船的就不能坐出租汽車、飛機,否則不予賠償。
4、護理費。護理費是指受害者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專人護理的費用。
5、營養費。營養費是指必要的食療、滋補身體所用的費用,不包括根據診斷不需要特殊增加營養而受害人自行滋補的費用。
二是造成受害者身體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除賠償上述所需的費用外,還必須賠償殘廢者生活補助費以及依靠受害人扶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賠償的生活補助費一般應不低于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的標準。
三是造成受害者死亡的,除賠償(1)~(5)所需的費用外,還必須賠償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的必要生活費等費用。
二、人身損害賠償是城鄉有別嗎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客觀地說,《解釋》規范了各級人民法院以往審理人身傷害賠償案件標準不一,范圍不確定的情況,為因人身受到傷害而依法索賠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解釋》中有令人遺憾的敗筆,那就是“城鄉有別”。
首先,“城鄉有別”違反了《憲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作為適用法律的司法解釋,只能體現法律的立法宗旨,不能逾越法律的規定,更不能在行使司法解釋權利時不自覺地當起“立法者”的角色。
其次,強調“城鄉有別”實質是對人權的不尊重?!督忉尅分幸辉購娬{“城鄉有別”,是有意識地將人格等級化,各等級的人分別享有不同的權利。而問題是同樣是我國的公民,同樣是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不能在其人身受到傷害時因“城鄉身份”而再次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第三,“城鄉有別”不能體現司法救濟的立法本意。司法救濟是公民依法尋求自身權益保護的重要途徑,其目的是希望得到公平的結果。而《解釋》設置的“城鄉身份”則成為獲得公平賠償的障礙,使得希望得到司法救濟的被害人的請求不能得到更好的保護,使最有效也是最后的司法救濟因被害人的“身份”問題而得不到人格的基本尊重,更遑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準則了。
謝邀。員工在工作中自身受害分為兩種情況。
一種是因為工作受傷,應申請工傷認定,鑒定工傷致殘級別,享受工傷待遇。
還有一種是員工在工作中遭受第三人的侵害而受傷,在享受工傷待遇的同時,可以向第三人主張人身損害賠償。最常見的是交通事故,即可以享受工傷待遇又可以想肇事方和對方保險公司索賠。
希望我的簡單能給您帶來幫助,多關注支持。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流程“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