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損失由誰承擔
緊急避險的損失由誰承擔
緊急避險造成損害,一般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承擔適當的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一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責任。”
正當防衛造成他人損失的,由不法侵害人承擔責任,防衛人不承擔;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危險如果是人為制造,由危險制造人承擔責任,如果不是人為制造,則由避險人根據公平原則對受損失者給予補償,具體數額由法官裁量。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謝謝邀請:以下僅供參考。一般情況下,您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可作為下述總結的第18種情況。當然,如果出現下述總結第10條的情況,您可以免除責任。另外,您也可與事故責任人及抵押權人協商,由他們完全承擔賠償責任,從而達到免除自身賠償責任的效果。
交通事故連帶責任(損害賠償)是指因掛靠、租賃、承包經營、借用等原因,形成車輛實際支配人與所有權人發生分離,為更好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在車輛實際支配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時,車輛的所有權人應共同承擔責任。因此,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車主有過錯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通常,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主體有以下情況: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事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肇事司機暫無力賠償,由司機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墊付;
2、肇事車輛為單位所有,司機執行職務,即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行為受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委派或認可,該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傭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未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委托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后肇事,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他人維修、保管車輛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6、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7、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8、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9、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10、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的肇事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1、肇事司機與肇事車輛不屬同一單位,司機與使用機動車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先行墊付賠償;
12、無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機與受益人共同負賠償責任;
13、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只在所繼承財產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5、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
16、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學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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