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效力順序是怎樣的
法定的遺囑形式有五種,就效力而言,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最強的。而其他幾種形式的遺囑效力均等。但若是存在多份遺囑,并且遺囑內容有沖突的話,需對每份遺囑單個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依據法律規定確定最終如何分割遺產。
一、遺囑的效力順序是怎樣的
遺囑分五種, 公證遺囑效力最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遺囑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五種形式。在所有的遺囑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二、遺囑的無效情形有哪些
(1)遺囑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最高法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1條“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因此,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如果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就是無效的。請重點注意,“在立遺囑時”這個條件。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3)被診斷為癡呆癥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即便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如果遺囑的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同樣不具有法律效力。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a、遺囑人立遺囑時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
b、偽造的遺囑;
c、被篡改的遺囑內容。這幾種的根本之處在于它違背了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
(3)由于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
基于遺囑繼承人的原因而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主要是指: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放棄繼承權、先于被繼承人而死亡的。當然,嚴格來說,這3種情況應是遺囑內容無法實現,并不是遺囑無效。但是,我們到看這3種情況和遺囑無效的法律后果一樣,在這里也把它歸類于遺囑無效。
(4)遺囑內容涉及到被處分過或無權處分的財產
比如,遺囑內容是將某房屋在立遺囑人去世后所有權歸屬于其兒子。但實際上,到立遺囑人去世,房屋的貸款還沒還完呢,房屋是不完全所有權。這份遺囑,可能全部無效,可能部分效。要看繼承人在貸款銀行行使權利前如果處理了貸款問題。比如,立遺囑人將在生前已過戶給大兒子的房屋又在遺囑中表明給二兒子三閨女。再比如,丈夫寫遺囑將與老伴共同所有的房屋留給兒子,妻子又將沒分家,一家子共同蓋好的另套房屋寫遺囑留給兒子,都將因無權處分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再比如,違章建筑,沒過戶的房屋車輛,等等國家、集體、他人所有的財產,都不在遺囑處分的范圍。
(5)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
首先,違反我國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遺囑無效。婚姻不忠的一方立遺囑將其財產處分給與其同居者。因這種遺囑違背了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公序良俗,應被認定為無效。再比如,立遺囑人表明,哪個兒子給他生下孫子,哪個兒子就繼承他的財產;兩個兒子都生下孫子,兩個兒子就平分他的財產。這種遺囑,遭人鄙視,應當無效。它體現的是男尊女卑和封建傳宗接代思想,不僅違反我國憲法、民法規定的男女平等原則,也不符合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
其次,遺囑中沒有保留必要份額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繼承法》第19條規定: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份額。
第三,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導致遺囑部分無效。這個很容易理解。人類社會制定規矩必然首要為保障人類繁衍,保證子孫后代持續健康發展。保證即將出生的繼承人在出生以后能夠從家族中得到良好的撫養、教育、成長條件,是天經地義的。《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最高法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5條“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繼承遺產中扣回”。
(6)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遺囑有五種形式,每種形式都有其形式上的要求,如果遺囑的形式不符合要求,會導致遺囑無效。如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沒有見證人或者見證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等都會導致遺囑無效。具體說來,如遺囑人沒有簽名,有了親筆簽名,但卻沒有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沒有兩名以上的見證人或者缺少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的簽名,缺少遺囑人、見證人、代書人訂立遺囑的日期,口頭遺囑兩名以上見證人的見證人,等等。這些遺囑由于違反了必須遵守的法定程序,形式不合法,不具備遺囑成立的必要條件,應當遺囑自始無效。
(7)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沖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為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沖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8)立遺囑人表明對財產的處理辦法,但卻在去世前,未清償立遺囑人的全部債務,那么,其遺產在清償全部債務后,有可能變成了負資產,這種情況下,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卻繼承不到任何財物,那么,這份遺囑就是事實上的無效遺囑。
(9)遺囑的內容含糊不清或自相矛盾,或者遺囑所附的條件根本不可能實現,這種遺囑無效。
訂立的遺囑合法要有效,在沒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則就會按照遺囑的內容分配遺產。對于遺囑中沒有涉及到的財產,通常就會以法定方式做出分配。這個時候不得不區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通常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這部分遺產,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