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繼承有沒有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當中房屋遺產繼承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法定繼承人或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可以協商出一個各方都能夠接受的分割遺產的具體時間,但如果房子是留給了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話,接受遺贈的時間是兩個月。
一、房屋遺產繼承有沒有期限?
房屋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遺產開始繼承,但一直未分割,所有繼承人對遺產則處于共有的狀態,沒有時間限制,但是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時效的時間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能再提起訴訟。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房產繼承過戶具體操作流程:
1、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三、放棄房屋的繼承權后可以反悔嗎?
繼承人放棄繼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兩種情況考慮。
1、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為遺產還未分割,遺產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如果各繼承人同意,應允許其反悔。在訴訟中,則由法院根據其理由來決定是否允許其反悔。
2、在遺產處理后反悔的,因為遺產已分割完畢,遺產已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為維護財產穩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許反悔。
對遺產房或其他遺產的分配沒有局限于必須要在多長時間之內處理完畢,但對遺贈的接收時間是有限制的,比如父母立遺囑的時候把房產留給了侄女,侄女不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性質屬于遺贈,2個月內沒有表示的就代表放棄了接受遺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