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個人遺產委托書怎么寫
我國的個人遺產委托書應對這類被繼承人、時間、實際繼承財產等詳細細則進行書寫,按照這類遺囑辦理這類繼承。這類當事人員死亡后,應積極的按照這類遺囑的規定進行辦理,符合我國的遺產辦理的法定程序,確保公民的合法權益。
一、我國的個人遺產委托書怎么寫
遺產繼承委托書(范本)
被繼承人:
姓名:年齡:
民族:住址:
被委托人:
姓名:年齡:
民族:住址:
委托事項:
被繼承人:XX
被委托人:XX
XXX年XX月XX日
二、權利主體
所謂繼承權主體,也就是享有繼承權、能行使繼承權的主體。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繼承權主體可以通過法律的直接規定明確,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也可以通過被繼承人與他人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指定。具體為以下三類:
1.法定繼承人。
2.遺囑指定的繼承人。
3.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8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在遺產繼承糾紛中,首先要確定的便是繼承權主體,也即哪些人具有遺產繼承資格。而遺產繼承資格的確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依法定遺囑的方式來分割遺產。而依法定繼承相關親屬關系的確定,則是依據《婚姻法》所規定的親屬關系間權利義務來明確是否具有繼承資格的。
三、權利實現
繼承權的實現,亦稱為繼承權的兌現,指繼承人依法取得繼承權后,根據法定繼承或遺囑繼承的方式取得遺產的法律后果。
繼承權的實現要具備幾個前提條件:
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范圍內;
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
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
《繼承法》第2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要實現繼承權,首先應明確自己是否具有繼承主體資格,有遺囑按遺囑,沒遺囑按法定繼承。繼承開始后,任何一方繼承人均有權提出分割遺產。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遺產繼承訴訟。
這類相關的繼承人應按照法律規定或遺囑的規定進行辦理。其他繼承人在辦理繼承時,發現他人對遺產繼承存在獨吞和侵占的。可以遞交案件的證據和訴訟書,有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辦理,解決這類遺產繼承的糾紛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