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可以剝奪父母的監護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一般是孩子的親生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親生父母肯定是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積極履行自己的義務。對于沒有履行監護人義務的,也有可能會剝奪父母監護權。那么什么情況可以剝奪父母的監護權?請隨小編一同閱讀下文了解。
一、什么情況可以剝奪父母的監護權
以下個人或機構均可申請撤銷監護權: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4、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下發《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將未成年人帶離實施侵害行為的監護人,就近護送至其他監護人、親屬、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民政部門應當設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對因受到監護侵害進入機構的未成年人承擔臨時監護責任。
同時,《意見》還明確,虐待未成年人6個月以上,并且造成重傷以上嚴重后果的可永久剝奪監護資格。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三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二、剝奪父母監護權的情形有哪些
《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父母存在七種惡行,法院可剝奪監護權: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于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以上就是小編帶來的,關于“什么情況可以剝奪父母的監護權”的解答。按照法律的規定,剝奪父母監護權的必須要符合規定的情形才可以,否則的話是不能剝奪監護權的。當然,在剝奪了監護權之后,法院會根據實際的情況,結合法律的規定重新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