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為才算醫鬧會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一般是指我們因為自身的過錯,需要對一些行為負一定的責任,爾扎爾醫療糾紛的過程中,哪幾種醫療醫鬧行為會追究刑事責任呢?一般來說,如果存在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行為,還有就是擾亂社會秩序。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帶來什么行為才算醫鬧的詳細知識,希望幫助到大家。
一、什么行為才算醫鬧行為會追究刑事責任
1、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
2、在醫療機構及其公共開放區域采取違規停放尸體、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等方式擾亂醫療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為;
3、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行為;
4、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行為;
5、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行為;
6、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
二、什么是醫鬧
醫鬧是指受雇于醫療糾紛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采取各種途徑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并從中牟利的行為。醫鬧采取在醫院設靈堂、打砸財物、設置障礙阻擋患者就醫,或者毆打醫務人員、跟隨醫務人員,或者在診室、醫師辦公室、領導辦公室內滯留等等。醫鬧是一個特殊的人群,他們每天穿梭于各大醫院之間努力尋找“商機”,采取伙同患者家屬擾亂醫院就診次序的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賠償,這就是新出現的職業“醫鬧一族”。醫鬧的直接后果是導致我國醫務人員的直接或間接大量流失,并產生十分嚴重惡劣的影響,嚴重影響我國醫務事業的發展。
2006年7月10日,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就“醫鬧”行為發表評論說,“醫鬧”是一種違法行為。2012年4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聯合發出《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明確警方將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醫鬧等予以處罰,乃至追究刑責。
三、不同的醫鬧需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1、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分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故意殺害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后果,或者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2、在醫療機構私設靈堂、擺放花圈、焚燒紙錢、懸掛橫幅、堵塞大門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醫療秩序,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驅散,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處罰;聚眾實施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依法予以治安處罰;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在醫療機構的病房、搶救室、重癥監護室等場所及醫療機構的公共開放區域違規停放尸體,影響醫療秩序,經勸說、警告無效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處罰;嚴重擾亂醫療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構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3、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處罰;構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4、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處罰;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惡劣),構成侮辱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5、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
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6、對于故意擴大事態,教唆他人實施針對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有關規定從嚴懲處。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什么行為才算醫鬧的相關知識,在醫療糾紛中,對于正常的那些訴求,我們都可以理解,但對于那些不太正常的訴求,并且通過非法的手手段鬧事的,那么有可能就受到嚴厲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