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監事是不是不能當法人了
做了監事是不是不能當法人了
公司是有自己的法人的,也有監事人這個職務,一般來說監事人需要監視法人的一些行為,看看是否違法.
法人做了違法事情監事人有責任,監事人需要承擔監管不力的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法人是不能輕易變動的,公司法要求的法人代表必須在“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中選一,也就是說做了法代,必須任職其一。
開股東會臨時會議,形成決議
1、同意b擔任公司董事,(如果是總經理這條也可去掉)
2、推選a為公司監事,免去b公司監事。
開董事會形成決議
同意b擔任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兼任法定代表人。
開監事會(如果設立了)
非請自來。
正所謂,法無禁止即行,同理,財務負責人任職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可以說,誰都可以出任,監事除外。
現實中,這個問題也一直有爭論。一般來說,企業的負責人要對財務信息負責,按這樣理解,企業的負責人可以是財務負責人,而私人公司的負責人通常就是法定代表人,如此推定財務負責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出任。
像本題的這種情況,按經驗判斷,剛成立的公司,應該規模較小,人員也較少,不要財務負責人了,或許財務人員都沒有。顯然,如果對外填列公司信息,必須填寫財務負責人,不管在形式上還是實質上,非法定代表人莫屬。
按我個人看法,應該聘請一個財務人員,有會計證的更好,方便辦理稅務事宜。
大概就是這事,只要監事不能出財務負責人任外,其他人出任基本上是沒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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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不能和法人同一個人
在現實生活中,每家公司創立注冊公司的時候有一些關于公司的常規問題需要知道。比如說像是公司法人、監事等這些,這都是成立公司的時候必須要進行登記的。監事和法人屬于兩種性質,在某些時候,都需要監督公司的運營,起到監督的作用。
法人是一個經濟組織而非一個自然人,所以法人和監事不能是一個人。如果你所謂的法人是該組織的法定代表人的話,根據公司法的他是不能作為監事的。
具體的結合實際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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