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久出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多久出責任認定書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警扣車期限如果需要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的,交警會在現場調查結束后三日內委托鑒定機構對車輛進行技術鑒定,鑒定完成時間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需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具時間依責任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第九十四條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第九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受理調解申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期間,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調解終止。 第九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發生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條例的規定處理。 車輛、行人與火車發生的交通事故以及在渡口發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交警部門一般是在進行現場調查的10日內作出事故認定。
但是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則是在檢驗或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的5日內制作事故認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則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事故發生后要分兩步走。
一、事故比較輕的,可以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交警當天就可以出具簡易程序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生效后,互相賠償到位,或者有雙方的保險公司賠償修理費,就完事了。這個簡便快捷。
二、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就通知交警走正常程序,交警會扣押事故車輛。然后對車輛做技術鑒定,再下達事故責任認定書。具體時間,應該是交警接到當事人要求走正常程序時,開始算時間,應該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情況特殊的,屬于重大事故的,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不需要驗車,一般10天左右出來;需要驗車,一般30天左右出來。責任認定書出來,對方又沒有保全,就可以提車。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2008)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四十四條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10日內出來,如沒有其他情況是可以提車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做出來的時間分兩種情況:
1、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一般應自勘查現場之日起3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期10日。若還需延長,就需要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因此,你需要確定這幾個時間點,交警部門是什么時候進行現場勘察的,這個是有現場勘察筆錄可查的。在這個時間基礎上再最多加個40天,因為一般不會搞到需要省級機關簽字批準的地步。 另外,你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以你收到的時間來衡量交警隊是否超期做出報告,因為你收到的時間屬于送達時間,報告上簽章的時間才是報告做出的時間。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多久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大概有以下幾種情形:
1,當場能調解的交通事故,有一名交警就可以,但一般當事人報案后,都是2名以上交警到達現場。簡易交通事故當場由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后,事故車輛挪離現場;
2,除簡易程序外,現場調查的警察不得少于2人,現場勘查包括照相、錄相、測量、筆錄等等,這里不再詳細介紹。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自現場勘察之日起10日內制作完成分別送達當事人;
3,較為復雜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包括傷情鑒定、驗尸結果、車輛檢測等),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管理部門批準,3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若仍需要延長,須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責任認定的期限是有著嚴格規定的。
以上是律師為大家講解的關于”交通事故多久出責任認定書“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各位小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