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案件可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犯罪過程中可能對被害人的生命健康、財產造成相應的破壞,法律除了規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刑事追訴外,還規定了某些特定的案件被害人一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什么案件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呢?下面小編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什么案件可以刑事附帶民事?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由此可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僅限于物質損失,不包括精神損失。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物質損失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呢?
其實并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第五條規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追繳、退賠的情況,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經過追繳或者退賠仍不能彌補損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從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的損失只包括人身受到侵犯遭受的物質損失和財物被毀壞而遭受的物質損失,而被非法占有、處置的財產損失則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說到這里,可能你還不明白,那咱們就說說具體的案件吧。
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訴訟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第九十九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2]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下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如下:
第一條 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條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的物質損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為已經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必然遭受的損失。
第三條 被告人非法占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第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第五條 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受損失的單位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依法判決后,查明被告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應當裁定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三、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條件是什么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說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
①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
②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
④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⑤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